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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3月15日,各地市民在政府部门服务台前咨询
(图片摘自网络)
欢迎“职业打假人”
据报道,静安区法院今年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与商家打官司的普通消费者寥寥无几,而近九成的这类案件原告却是职业打假人。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职业打假队伍不断壮大。职业打假者的目的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揭露商场售假、以次充好;有的是为博取退一赔一的钱款;有的是为了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利益。由于职业打假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会落空,而知名商家为了顾及形象和影响,这类案件大多无须进入审判程序,多以调解或和解撤诉的形式结案。
其实,职业打假人充当消费者维权官司的主角,已是由来已久的不争事实。确实,打假专业户的迅猛增长,凸显出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仍较薄弱。
说心里话,我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我们呼唤“王海”挺身而出打假,至少可以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出口恶气吧。多年来,“职业打假人”背负了一个很不好的名声——“知假买假的刁民”,但我们看到大多数的法院都是持支持态度的。为什么支持?中国消协负责人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首先,没必要限制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因为《消法》调解的主体不是消费动机。其次,要看“知假买假”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的情况下,“打假人知假买假并进行打假”有利于消费维权和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因此,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国内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商品官司,都是由这些近乎打假的较真行为引发的。正是由于“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为,如今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打假不仅需要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更需要所有消费者来参与”的共识,更多消费者正自觉地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事业中来。
当然,仅靠“王海”式的“职业打假”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由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来承担市场监管的责任。近年来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暴露出监管体制及机制上的缺陷和问题,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管体系是脆弱的,执法力量是薄弱的。市场上没有无问题的商品,只有不严格的市场监管。消费者利益大于天,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注:此文发表在《联合时报》2011年4月26日第二六版,系我根据发布于2011年1月24日新浪博客《职业打假人怎么成了维权官司主角——阅报随话(105)》一文改写。博文发布后得到了新浪草根名博、新华博客、敏思博客大力支持,均在首页相关栏目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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