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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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乐福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了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图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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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
——从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说起
最近,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6000多名一线职工的收入长期徘徊全市最低工资线的新闻引发热议。从1998年至今,家乐福上海职工的实际月收入增长了不到50元,而这期间上海的最低工资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至少翻了3.09倍。家乐福职工工资表面上看似“原地踏步”,实际却在“逐年退步”。更令人遗憾的是,这家每年都在迅速扩张的超级零售企业,却一再拒绝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为什么在法国本土是关爱员工、遵纪守法典范的家乐福,来到中国就变了一副“面孔”呢?
起码有两个主要原因造成了今天如此蛮横的家乐福。
首先,目前没有一条刚性的法律条款可以把家乐福老板拉回到谈判桌前,来进行劳资间理性的集体工资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但这两项均属部门规章,在立法上处于较低层次。在内容上,法律法规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多以“可以”、“应当”等字眼来约束企业,而不是“必须”。这就使得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时常常感到“理不直、气不壮”。
另一个主要原因,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证明,外资企业敢于在中国大陆违法用工,是和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重资方、轻劳工”倾向分不开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以创造招商引资的“优良环境”为名,为投资商提供“超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做法视而不见。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刻意迎合,使外资企业经常有恃无恐,肆意违反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用工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对例如损害被派遣人员利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少有政府部门面对这一普遍现象去认真地监督检查和纠正。而且,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存在不作为、少作为现象。由于外资企业用工与分配问题涉及政府人事劳动、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群众团体,面对外企员工这个“弱势群体”,作为工会使命的“工资共决”,基本上是空谈。职能部门普遍持有“没法管”,也“不愿管”、“不想管”的心态,因而一些外企会挟持这些扭曲的价值信号,违规压低用工成本。
家乐福12年不为员工涨工资且一再拒绝工资集体协商一事,为外企、工会和各地政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推而广之,要让家乐福们良心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自我提高,自觉地坐下来进行谈判几乎是不可能的。完善工资协商制度,政府劳动部门必须主动介入,工会积极作为,才能改变“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的尴尬劳资语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帮助劳动者获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维护劳动者就业尊严,势在必行,不能含糊、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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