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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

(2011-03-28 08:32:05)
标签:

杂谈

民生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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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阅报随话

http://misc.home.news.cn/public/images/original/00/3E/72/D9/D9.jpg

上海家乐福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了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图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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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

——从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说起

 

  最近,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6000多名一线职工的收入长期徘徊全市最低工资线的新闻引发热议。从1998年至今,家乐福上海职工的实际月收入增长了不到50元,而这期间上海的最低工资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至少翻了3.09倍。家乐福职工工资表面上看似“原地踏步”,实际却在“逐年退步”。更令人遗憾的是,这家每年都在迅速扩张的超级零售企业,却一再拒绝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为什么在法国本土是关爱员工、遵纪守法典范的家乐福,来到中国就变了一副“面孔”呢?

  起码有两个主要原因造成了今天如此蛮横的家乐福。

  首先,目前没有一条刚性的法律条款可以把家乐福老板拉回到谈判桌前,来进行劳资间理性的集体工资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但这两项均属部门规章,在立法上处于较低层次。在内容上,法律法规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多以“可以”、“应当”等字眼来约束企业,而不是“必须”。这就使得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时常常感到“理不直、气不壮”。

  另一个主要原因,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证明,外资企业敢于在中国大陆违法用工,是和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重资方、轻劳工”倾向分不开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以创造招商引资的“优良环境”为名,为投资商提供“超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做法视而不见。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刻意迎合,使外资企业经常有恃无恐,肆意违反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用工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对例如损害被派遣人员利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少有政府部门面对这一普遍现象去认真地监督检查和纠正。而且,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存在不作为、少作为现象。由于外资企业用工与分配问题涉及政府人事劳动、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群众团体,面对外企员工这个“弱势群体”,作为工会使命的“工资共决”,基本上是空谈。职能部门普遍持有“没法管”,也“不愿管”、“不想管”的心态,因而一些外企会挟持这些扭曲的价值信号,违规压低用工成本。

  家乐福12年不为员工涨工资且一再拒绝工资集体协商一事,为外企、工会和各地政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推而广之,要让家乐福们良心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自我提高,自觉地坐下来进行谈判几乎是不可能的。完善工资协商制度,政府劳动部门必须主动介入,工会积极作为,才能改变“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的尴尬劳资语境。用法律制度的力量帮助劳动者获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维护劳动者就业尊严,势在必行,不能含糊、迟疑。

 

 

   注:此文发表在《联合时报》2011年3月11日第六版“笔谈”栏目,系根据我发布于2011年1月24日新浪博客《家乐福12年不涨工资为何还那么横》一文改写。博文发布后得到了新浪草根名博、新华博客、博客日报、敏思博客大力支持,均在首页相关栏目予以推荐。

    本文反映的家乐福12年不为职工加工资一事最近有了可喜的的进展。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百联集团的共同推进下,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了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无记名全票审议通过家乐福第一份集体合同草案,这标志着今后家乐福员工工资不仅建立了增长机制,且增长多少将由资方和工会代表职工协商决定。集体合同规定,2011年职工工资将平均增长8%,其中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比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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