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兹:生命之潮正在退去
林语堂先生还在讲述着他的美国智慧中生命旋律的故事。这次是关于老年的故事。
在美国文学中,似乎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绝口不谈老年问题。然而,一些杰出的美国人义无反顾地热衷于谈论老年问题。这里,先生以十分钦佩的口吻介绍了三个可敬的不服老的美国老人。
第一个是托马斯·杰弗逊,著名的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在杰弗逊六十九岁的高龄,身边围满了一大群崇拜他的孙子和曾孙,而他却放弃读报,“转而研究塔西佗和萨西底代斯,牛顿和欧几里得”,并且觉得自己生活得比以前“更加愉快”。他曾在一封信中告诉医生,他天生有一个强壮的体格,有“良好的消化器官,只要味觉喜欢并输送下来的食物,消化器官就毫无怨言地接受和调和”,所以在七十六岁之前,他尚未掉一颗牙。他一生中只发过两三次热,总共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他认为自己的健康应该归功于六十多年来每天早上用凉水泡脚的习惯。“我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尽管的确年事已高行走不便,但是每天我坚持驱车出行六到八英里,有时候长达三十四英里。”因此,“我目前退休了,七十六岁了,却再次成为了一个勤奋的学生……每天晚上,我总是先读一个小时,或半个小时关于道德品行方面的作品,再上床睡觉,这样,睡眠期间可以反复思考所读内容。但是,不管上床的时间是早是晚,我总是天一亮就起床。”
第二个是霍姆兹法官。他规律的作息时间、勤勉的学习态度、知识上的好奇心,与杰弗逊相比,似乎如出一辙。1933年的一天,霍姆兹法官坐在书房里看书,这时,刚刚举行完就职典礼几天的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过来拜访,发现九十二岁的他正在阅读伯拉图的作品。
“您为何阅读伯拉图的作品,法官先生?”
“充实我的思想,总统先生。”霍姆兹回答道。
第三个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在上帝创造的绝对人才中,出生时健康活泼、一辈子精力充沛的完美造型当属本·富兰克林其人。从自然规律的角度来看,下面介绍的富兰克林经历令人大为惊讶。十六岁的时候,他写出睿智而多思的《空想社会改良文集》;八十四岁的时候,去世前的第九天,他回信给杰弗逊解答一个关于美国和英殖民地在帕萨马考底湾的边界的老问题,他的记忆力显得比许多大学生还要准确。
(华盛顿杰弗逊纪念堂中杰弗逊塑像)
接着,林语堂先生满怀深情地向我们介绍了霍姆兹博士曾写过的一篇文章,他令人信服地、温文尔雅地、十分幽默地对老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我所谓的老人是这样的一个人:戴着光滑、闪亮的王冠,鬓角班白,在晴朗的日子,走在大街上,佝偻着背,拄着拐杖,小心翼翼地慢慢往前挪动;他讲述古老的故事,嘲笑现代人的蠢行,生活在满是枯燥习惯的狭小世界里;其他人入睡后,他仍然不去睡觉,点燃一盏生命的小油灯,只要不受打扰,油灯会年复一年地照耀着黑夜,并且,他用一只手认真地捂着油灯以免它被风吹灭。这就是我所谓的老人形象。
……年历上或家庭圣经上说,现在到了该放弃的时候了,而我丝毫不想放弃。我承认,比起几年前,我燃烧的炭越来越少。我发现,我这个年龄的人们确实无所事事,他们显得老态龙钟,下嘴唇往下耷拉着,他们只是在上腹部还一息尚存。然而,由于衰老的疾病具有不同地域分散传染的特征,而且年龄大的人都会得这一疾病,所以,我打算谈一谈我自己是如何对付这一疾病的,以鼓励得此疾病的人。
首先,我有时感觉到,在我有事可做时比年轻时更少地想到衰老。这时,我发觉自己的注意力会更加集中,会比以前任何时候更加有效地利用时间;这样,无论学习什么,我都比早些年显得更加轻松。因此,我不害怕学习新事物。
第二,许多别人忽视的特权和快乐,而我只需一点点努力就可以享受到它们。
第三,人们通常认为,这些积极向上的技能练习只属于年轻人,而我发现,在上了岁数之后,一个人也会享受到其中的一些技能练习所带来的乐趣……
当然,不服老只是一种精神,生命规律是残酷的不可抗拒的力量。霍姆兹在长时间进行散步、骑马、划船何拳击等活动之后,无比慨叹地说:但是现在让我来告诉你这一点。如果你必须放下手中的小提琴和弓,因为你的手指过于僵硬;如果你必须放下手中十英尺长的橹,因为你的手臂过于虚弱;如果你摆弄一会儿你的眼镜后,最终不得不接受眼前赤裸裸的事实;如果,我们所谈论的生命之火燃烧得越来越不充分,有火焰的地方就只剩下昏暗的遗憾的污点,有火星的地方就只剩下覆盖着记忆余烬的白灰。
不知为什么,每当读到这些话语,可能想到了那些已经步入老年的亲朋好友,可能也想到了自己即将步入老年,心中免不了就会一阵伤悲,不由慨叹:“与四季、潮汐仰或星体的运转作对又有何用?与我们体内逐渐退去的生命之潮作对又有何用?”(霍姆兹语)然而,可爱可敬的霍姆兹还是无比顽强地向我们说道:如果这样的时刻到来,你的心不要变冷,你也许会带着快乐和爱步入你生命中的第二个世纪,再活上一二十年,只要你真的能活那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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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美国总统(1801-1809)。资产阶级民主派代表人物,民主共和党创始人。1773年创办弗吉尼亚的“通讯委员会”,宣传殖民地独立的思想。拥护天赋人权说,提出以革命反抗暴君。主张自由发展小农经济,反对奴隶制和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限制。为大陆会议代表,参与起草《独立宣言》。曾任弗吉尼亚州州长、驻法公使、国务卿、副总统。总统任内,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那,使美国国境扩张到与墨西哥接壤;推行“西渐政策”,颁布禁止输入黑奴的法令。晚年创立弗吉尼亚大学。(浦江客抄自《辞海》)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兹(Oliver Wendell
Holmes,1841-1935)美国法官、法学家、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历任律师,《美国法学评论》编辑,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首席法官。1902-1932年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首先将实用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领域,提出关于法的概念的实用主义公式: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认为法就是“对法院事实上将作什么的预测”,这一学说后被称为“法的预测说”,成为实用主义法学的一项基本原理。主要著作有《普通法》、《法律职业》、《法律论文集》等。(浦江客抄自《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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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美国政治家、科学家。早年从事报业活动。1731年在费城建立北美第一个巡回图书馆。1743年组织美洲哲学会,后协助创办宾夕法尼亚大学。独立战争时参加反英斗争,当选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并参加起草《独立宣言》。1776-1785年出使法国,缔结法美同盟(1778年)。又代表美国与英国谈判,1783年签订《巴黎和约》,英正式承认美独立。1787年为制宪会议代表,主张废除奴隶制度。科学上发明避雷针,在研究大气电方面做出贡献。哲学上拥护自然神论。(浦江客抄于《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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