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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沿革(2)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原兵团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划归二师领导,原兵团直属独立三团划归五师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同年12月,五十八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隶属于三师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二十六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同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五十五团分出部分编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分别隶属于一师和五师领导。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师五十五团的二、三、四营编为五十团(丰收农场,甘南县),原五十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
1971年1月,五十七团从抚远内迁到富锦县远七星农场大兴分场地区,在此基础上组建五十七团(大兴农场)。
1972年5月12日,经沈阳军区批准,撤消一师六十四团团部,其原单位并入一师三团。
1973年7月14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一师四团缩编为一师独立二营,一师六十八团改编为一师四团,六师二十三团反修营扩编为六十八团(前哨农场,抚远县),隶属于六师领导。
1974年9月11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撤消五师四十八团和五十二团,其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四十五团,从197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同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委批准撤消四师三十六团建制,其所属单位分别划并四师三十三团、三十八团、三十九团,从1975年3月16日起按新的领导关系执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