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一、二、三次费改政策汇总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自试点商业车险改革以来,第一批6个地区、第二批12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今年6月底,第三批试点即将开启,商车费改全面推行。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
2015年6月第一批: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
2016年1月第二批: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新疆、广东、天津、宁夏、青海。
2016年7月1日第三批:全国即将全面推行车险费改。
那么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下表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新的保险政策即将全国实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险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投保,也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的车险公司。
改革前后车险计算方式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改革后买车注意事项
车险费率改革后,对于想要买车的人士而言,以下三点必须得注意了:
1.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
车辆零整比指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新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产险人士透露,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最终的车险价格也就越高。
2.选车:不单选品牌,还看费率表
产险人士透露,每一个车型都会有一个费率表,同一个品牌的车辆,不同车型的保险费率会不同。在同价位的多款车型中,一定要选择费率相对低的车型。
3.开车:不任性驾驶,保费或五折
产险人士表示,对于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拿到5折甚至更低的费率都有可能。反之,车险费率就有可能大幅度地提高。
汽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浮动规则详解(三次费改后)
2016-01-24 大程哥
买过车险的人都知道,根据上年的出险情况,本年续保时保费会有所浮动,比如大家所熟知的交强险,标准保费是950元,上年出险赔付了二次(不涉及人员死亡),今年就上浮了10%;交强险保费有浮动,商业险也是如此,不过两者浮动的规则却不一样,为了彻底了解车险的浮动规则,专门花时间写这篇文章进行总结。
1. 交强险浮动规则
按照交强险条款总则的说法,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目前内蒙古地区(作者所在地)费率浮动只与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交通事故记录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有责任的交强险事故赔案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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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费率浮动时只与有责任的事故有关,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上年度发生的事故中没有责任,则此次事故不参与浮动,该优惠时优惠;二是交强险上浮只有10%和30%两种,即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不涉及死亡事故时上浮10%;如果发生有责任涉及死亡的事故时,直接上浮30%。三是只有已赔付的案件参与浮动,如果有案件正在理赔流程中,则此次续保时不统计,下一次续保时,该案件要参与费率浮动。
1.1 交强险浮动的几种特殊情况
- 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即标准保费;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新车主投保时交强险费率为标准保费;
-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例如距报废期间不足一年),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 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这个区间会突破15个月的限制,一直追溯到上一张保单的信息,并进行浮动。
- 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车辆保单及理赔信息可以通过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去所在保险公司的官网上查询。
1.2 交强险短期险对浮动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是上一年度保单为短期险,今年续保完整年度保单,则费率只上浮不下浮。意思是短期险中有出险情况,则续保时上浮,若没有出险情况,则续保时不给予优惠,不浮动。
第二种情况是上一年度保单为完整年度保单,今年续短期的保险单,费率不下浮,如果该车辆距报废期不足一年,则根据上年出险情况,进行浮动。
1.3 交强险费率浮动不适用的车辆
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摩托车、拖拉机暂不参与费率浮动,也就是说每年的交强险保费是不变的。
2. 商业险浮动规则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商业险浮动系数统一为四个: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其中交通违法系数暂未放开,行协平台返回值为1,因此真正影响商业险保费的只有前面三个系数。
2.1 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第一次费改:这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自己确定,上下浮动范围为正负0.15,即0.85-1.15之间(深圳除外),从费改后网上关于费改地区的新闻看,之前电网销渠道15%的优惠没有了,保险公司则使用这两个系数加强对优质业务的获取能力。
第二次费改:相对于第一次费改来看,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且每个省市都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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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费改:2018年3月8日保监会发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保监财险〔2018〕61号 ),拉开了第三次商业车险费改的序幕,此次费改只涉及一部分省份,调整的系数仍然是商业车险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的范围,下列就先将这些省份的系数调整范围列举出来,等以后全面推开后,再制作一个表格和第二次费改作对比:
在四川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
在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
在新疆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其它省份仍然使用二次费改后的系数执行,即《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7〕145号)。
2.2 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是由行协平台返回的,保险公司只能据实使用,不得更改。费改后,NCD系数也发生了变化,主要特点是上下浮动的范围变大,以体现“奖优罚劣”,下表为费改后的NCD浮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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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商业险费率的最大优惠幅度
商业险保费=基准风险保费*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NCD系数是由行协平台返回的,保险公司只能据实使用,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则由保险公司自定。结合上面的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那么顾客可以享受到的最大优惠,即地板价为:
二次费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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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费改后:由于三次费改只涉及部分省份,因此先将这些地区最少出险次数的地板价折扣列出来,等以后全面推开后,再制作一个详细的表格跟二次费改后地板价对比:
- 四川地区,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变为双65,相应的地板价折扣最低为0.2535;
- 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地区,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变为双70,相应的地板价折扣最低为0.2940;
- 新疆地区,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变为双75,相应的地板价折扣最低为0.3375;
2.4 商业险短期险对浮动的影响
这里的短期险是指老条款的短期单、新条款的短期单、新条款退保形成的短期单,则需要考虑该短期单保险期限,如果大于参数A(A为“上张保单天数限制”初始值为30,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当地平台通知为准)则按照该短期单赔案次数情况确定,只上浮不下浮;如果小于参数A,则进一步判断该短期单是否存在赔案,如果存在赔案,则按照该短期单赔案次数情况确定,只上浮不下浮,如果不存在赔案,则忽略该短期单,按照短期单投保时NCD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短期险是指保险期间小于365天的保险。
2.5 不同条款下的费率浮动系数
费改后所有保险公司使用统一的行协示范条款,包括《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对于每一条款,可以使用的费率浮动系数略有差异: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可以使用所有的系数;
《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没有浮动系数,和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一样,不与参与费率浮动。
商车险第三次费改来了 中小财险、中介“过关难”
2018-03-19 03:47:00 国际金融报
3月1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这就是传说中的商业车险第三次费率改革?抑或是,第二次费率改革的进阶版?
其实,提前一天,《国际金融报》记者已经从业内人士处拿到了这份《通知》,并就此采访了多位保险公司高管、车险业务负责人、专家学者。
一家上市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二次还是第三次都是业内自己的说法,保监会从未给出定义。从公司内部宣导会的情况来看,这就是第三次费改,且下半年可能会从现有7个试点城市推广至全国,并已经要求我们根据费率"全开放"进行测试。”
那么,第三次费改究竟怎么改?会给保险业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保险公司、中介公司、消费者,谁才是最大受益者?市场普遍预期“清洗掉一批中介公司和中小财产险公司”的情况真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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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第三次费改怎么改?
在之前流传的版本中:部分地区会进一步下降费率浮动系数,其中,选择4个试点地区将不再设置费率自主浮动系数上下限。不过,最终“落地”的《通知》中,并没有出现“全放开”的情况。
根据《通知》,此次涉及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调整的地区共有7个,具体调整情况为:
四川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为0.65至1.15;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等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至1.15;新疆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5至1.15。
根据非寿险精算原理,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也就是说,车险价格主要受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三个系数影响。其中,NCD系数主要根据投保车辆历史三年出险情况确定,其目的是奖优罚劣。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根据赔付成本和渠道成本测算确定。
以四川地区为例,如果保险公司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这两个系数用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整体保费乘数由二次费改时的“75%×75%=0.5625”变为“65%×65%=0.4225”,保费价格从之前的5.6折降至4.2折。加上NCD三年未出险折扣系数0.6,三年未出险车主可以享受最低2.5折商车险折扣,较此前的3.3折又下降了近25%。
再以厦门地区为例,NCD系数在全国基础数据上进一步细化,五年不出险折扣系数低至0.4折,因此,此次费率改革后,五年未出险的厦门车主最低折扣可达1.96折(70%×70%×40%=0.196)。
事实上,2015年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业内将其定义为商业车险第一次费改,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在第三次费改前,多数地区车险最低折扣率已下调至0.3825(约3.8折),有些地方甚至可达0.3375(约3.4折)。
件均保费下降 谁是最大受益者
3月15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为家庭自用车续保,2017年购买的商业车险保费是2845元(含车损险、100万元三责险、不计免赔);在没有出险的情况下,2018年需要缴纳的商业车险保费为2279元(含车损险、150万元三责险、不计免赔)。
对此,保险公司客户代表解释说:“2017年,这辆车的基准保费是5626元,在此基础上打五折,折后是2845元;2018年,这辆车的基准保费是5960元(三责险额度调高),因为没有出险记录,可以拿到3.8折。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这已经是非上海车牌可以拿到的最低折扣。”
消费者是件均保费下降最大受益者?
在第二次费改时(2017年6月),保监会曾给出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底,商业车险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减少保费250亿元;在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最新数据显示:商业车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在责任范围扩大的前提下,商车险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16.7%。
不过,北京车主张生(化名)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续保体验。他的家用车2017年商业险保费近5000元,2018年续保保费上涨了10%,原因是,这辆车在去年出险一次,保险公司赔付了1500元。
张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费改之前,像他这样的情况不会被要求增加保费。一般,单次赔付没有超过当年保费,保险公司不会作为次年加费的依据;且保险公司会对客户当年出险赔付有2至3次的容忍。”
那么,费率改革对于保险公司是利好么?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商车险改革首批试点启动以后,行业车险承保扭亏为盈,2015年、2016年全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38%和99.07%,较改革前的2013年(100.8%)、2014年(100.25%)稳步下降。
与此同时,车险市场集中度稳中有降。2016年,车险规模前3、前5、前10位保险公司合计市场份额分别下降0.28、0.57和0.39个百分点。承保盈利面不断扩大。2013年至2016年,车险承保盈利公司数量逐步从5家增至9家、11家、16家,盈利面从大公司向中小公司扩展,减亏公司数量也逐步增加。
对此,一位大型保险集团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一次费改"腰斩",第二次费改"剁手",第三次费改看来要"扎心"了。好不容易扭亏为盈的车险,这一次肯定要赔了。”
至于车险市场集中度下降,一家中型财产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老三家"的市场地位根本无法撼动,市场规模依然超六成。费改并不能解决市场集中度的问题,反而让一些中小财产险公司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盈利变得更加困难。”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1至11月,“老三家”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027.22亿元,在财产险行业的占比高达63.56%。
至于承保盈利,上述大型保险集团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坦言:“赔付率高意味着保险公司的利润下降。这些年,车险承保亏损仍是行业的"主旋律",有个别公司甚至是长达数年持续亏损。”
一家车险业务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次费改后,估计会有一批中小财产险公司被淘汰,即便是我们这样的公司,也不得不将业务重点转向非商业车险。”
“当然,第三次费改也能促使保险公司提高主动接触客户、优化服务和产品设计。”一位上市保险公司财产险负责人指出,“尤其是,对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一次自我提高免疫、救赎的机会,可以提高公司治理的能力。”
中介市场承压 高佣金或成历史
费率改革对于中介市场绝不是好消息。
大部分被访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中介市场将受到很大冲击,一大批中小中介可能无法“挺过去”。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保险公司商业车险的成本主要包括理赔和费用。近年来,费用率高一直是困扰保险公司车险承保盈利的"恶疾"。这其中,很大部分来自中介市场的各种"乱象"。”
最惠保创始人陈文志分析,第三次商车险费改后,车主肯定是最直接受益者,返现现象或将大幅度改观,高佣金现象或成历史。在他看来,随着保费下降利润空间减小,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降低车险费率水平,同时降低当前相对较高的车险手续费率,以维持适度规模和利润。
对此,一家大型国有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一些中介公司掌握着本地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比如,大型货运车、政府采购等。为了争夺这些资源,保险公司往往愿意支付高额的手续费给到中介公司。一些地区的手续费甚至高达70%。”
“费改之后,这种现象也许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上述负责人认为,“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费用减少的情况下,可能会调整手续费。但是对于大公司而言,这些都不是问题。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调动内部资源,继续通过支付高额手续费争取客户。”
事实上,就在今年2月,保监会就曾对财产险“老三家”开出天价罚单,并给予暂停新业务的处罚。“老三家”被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二是编制提供虚假报表。前者,归根结底就是“费用”惹祸,即与互联网平台公司合作开展积分抵扣商业车险保费的活动。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个别地区的新业务仍处于暂停状态。以四川地区为例,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均未恢复展业,作为第三次费改的试点区域,上述两家公司的新业务损失可见一斑。据知情人士透露,太保财险在四川地区车险保费单日最高达4000万元/天。
“在进口(发放保险牌照)和出口(破产退出机制)都被堵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只会越来越难。”一位资深保险业专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目前,保险牌照已经成为稀缺资源,变得越来越值钱,保险股权也变得越来越值钱。在此背景下,一些长期亏损的机构就依靠增加资本金来维系生存,而一些股东则以这种方式进行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