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人伤车损的保险?(索赔流程)
(2009-05-05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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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车损交警部门事故保险强制险商业险休闲 |
{保险知识}
索赔流程:
交通事故-报案-交警出具资料-人伤后须交警出具责任书-交警出具调解书-资料递交保险公司索赔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人伤车损的保险?
许多司机会面临交通事故,因为车主都购买了保险,所以出了交通事故也不必惊慌,先报案,等交警部门进行认定案件处理以后,就可以拿着交警出具的书面资料,到修理厂进行汽车修理即刻。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最复杂也最让人头疼事情,是人和车皆出现问题:既伤害了车子也设计到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最麻烦,牵扯的时间也很长,在这个问题上,各家保险公司的提供的延期时间不一样,但多数保险公司在设计到人身安全的事件中,会延期到二年的时间,因为要预留出受伤人的康复时间。
案例:王杰在去年"五一"回家探亲的途中,与一辆QQ车碰撞,报案后,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主要责任方是王杰,在此事故中王杰腿部受伤,这就牵扯到车与人同时受到损伤案例。
问题是QQ方没有任何保险,既没有国家规定的强制险,也没有任何的商业保险。这无疑就给王杰将来的赔付问题带来了麻烦。
交警部门出具的第一份的交通认定书的结论是:王杰担负主要责任,QQ方担任次要责任。
在第二次王杰与QQ方达成的调解书上,由当地的交警出面作为公正调解人,双方达成了一致共识,王杰承担90%的责任,QQ方承担10%的责任。
王杰住院期间共计花费了20000元,由国家规定的强制险承担了王杰的10000元,(这是必须的数目,国家规定的强制险最高上限为1.2万元)剩余的10000万元,由王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因为对方没有任何险种,交警在处理该事故的时候,奔着让保险公司承担的意识,所以给与双方调解为1/9分成,这样将来王杰在与保险协商的事件中,保险公司会多承担一些责任,但是,当保险公司接到王杰递交的资料以后,拒绝1/9的分成赔付,不执行交警部门公正的调解书.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定,保险公司认为"主次"责任的区分比例应该是3/7,而不应该是1/9.这样给王杰就会造成一些损失,为此,王杰咨询律师,能否按照交警出面调解书上达成的协议,让保险公司给与赔付?
律师的回答是:
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具备法律效率,因为双方当时人是在交警公正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并且有交警部门加盖的公章.贰保险公司所规定的3/7分成责任险,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的一厢情愿,并且不具备法律效益.所以,王杰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上的1/9比例进行索赔.
还有一个问题,王杰在购买了汽车的保险以后,事故的当年,还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车险的保险公司把所有的资料,都递交给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处理,但最后,在人身保险中,并没有将王杰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为此,王杰拿着车险公司的资料,在第二年的时间,又去找人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结果,人身保险公司给与拒绝,理由是保险时间已经超出了规定时效时间,王杰非常气愤.
律师的答复是:
如果是车险保险公司因为时间久所造成的时间拖延,造成的资料误递,不管是车险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只要是王杰当年都给与了两家公司进行了电话报案,并有记录证据,这样人身保险公司和车险公司,都有责任赔偿王杰的损失,可以同时起诉两家保险.
后记:笔者试探有博客的形式,记载保险事故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能否得到朋友的喜欢?你可以作为一种保险常识,进行了解,以之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