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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锋头一顶,查尔斯一挥拳,一时间电闪雷鸣,风暴似乎近在咫尺。甚至有新疆队的队员说查尔斯已经做好了被停赛的准备,就在所有人都静待有人会在判罚之后泪飞顿作倾盆雨之时,判罚就像一股风,吹走了积散的阴云,煞那间双方守得云开见月明,一下子,和谐了。
坊间网络一片质疑之声,冲突画面全国直播尽收眼底,却只有罚款的结果最终出现,而且似乎还有所依据,让人很难释怀。既然有人因为这起冲突重提当年奥本宫之事,我们便可以好好钻研一下这次“乌龙奥本宫”。
说是“奥本宫”,是因为冲突除了双方球员,还有球迷加入其中,于是自然不能一概而论;说是“乌龙”,是因为判罚的情况与当年几乎完全相反。不但没有任何球员受罚,而且罚款成了唯一判断的标准。篮管中心的理由看似非常充分——“打架事件发生在比赛结束之后,这与比赛当中的打架行为性质上是不同的。‘杜锋的头顶动作在比赛中是违体(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可以判两罚(罚球)一掷(掷 界外球);查尔斯的行为在比赛中会被夺权(即被罚离场)。但他们两人的行为都是在比赛之后。’”
但必须要说,作为一个国家最高水平联赛的管理者,所有在赛场内发生的事情都是比赛的一部分。无论比赛是否终止或中断,一个负责任的联赛管理体系,都要为了联赛的形象考虑;与此同时,司法的介入是检验联赛是否足够职业的标准之一,在中学政治课本里就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明确条例,既然有球迷冲入赛场做出过激举动,如果篮管中心表示无法限制球迷举动,这样的工作就应该由司法来做;但篮管中心的处理结果又是对赛区从重罚款,于是很像是在刻意回避什么。掌击被定性为本能反应,比赛之后与比赛之中的处罚尺度不同。但去年上海男篮在云南比赛赛后,刘炜和蔡亮由于在通道内与外援嘉伯发生冲突,遭到篮管中心停赛的重罚。这样的前后不一,的确是两位不同的最高管理者所制定的规则,那么有关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不同的人解释中,自然也就不同。
我不介意把2004年底的奥本宫处罚结果再赘述一遍:大卫-斯特恩经过对录像进行研判之后做出处罚,阿泰斯特甚至被禁止参加04-05赛季剩余的所有比赛,史蒂芬.杰克逊停赛了30场,小奥尼尔25场、约翰逊5场;中锋哈里森则无法逃脱法院的制裁。活塞队中锋本.华莱士被禁赛6场,由于他并没有直接参与斗殴,免于被起诉……总共9名球员被禁了140多场比赛。在这次事件中,由于保安措施不利,奥本山宫殿有多达十余名警卫遭到解雇。事后阿泰斯特、杰克逊以及小奥尼尔由于参与“奥本宫事件”,被判以每人一年的察看期、60小时社区服务,以及250美元罚款。除此之外,他们三人必须要接受愤怒情绪辅导。一位起诉人声称,他认为阿泰斯 特最好要证明他已经完全通过了辅导。 几位球迷也遭到了起诉,他们在本-华莱士推搡阿泰斯特后加入了斗殴事件。最后活塞队禁止了两位 球迷再次进场看球。“奥本山斗殴事件”中因为擅自冲入场内而遭处罚的一名名叫海塔德的活塞队季票持有者,由于擅自冲入场内,他已被处罚永久不得进入球场,此外他还有可能将遭到90天监禁和500美元的罚款。这就是一个职业联赛的管理者所做出的决定,很难被挑出毛病。
把这些事实列出来的时候忽然发现,哈里森恰好是两件事情的现场目击者。篮管中心其实可以请他来现身说法,借鉴一下不同的处理方式究竟会产生何种不同的结果。“乌龙奥本宫”绝不能重演,而既然这次出现也不要轻易被忽视。倒不一定要学习,但起码可以在今后出现类似的事情时更为合理地处理。没人规定CBA要学NBA,哦不,按现在的规矩,后一个应该叫做全美职业篮球联赛;而前一个,如果无法将规范化和约束力做到极致,似乎不该叫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那么还是叫全国男子篮球专业联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