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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何过之有

(2007-03-30 1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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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文化

感悟随笔

              刘德华,何过之有
   我觉得刘德华挺倒霉的,碰上了这么个“粉丝”,本来与自己没多大关系,现在却是烦心事一大堆,还被一些人误解,真是有些头痛。
    可我想问:刘德华,何过有之?
    杨丽娟这个人,早在新闻里就看过,挺可怜的,喜欢刘德华已经近乎魔障了,弄的一家人是神经兮兮,逼的她父亲要卖肾圆她去香港见自己偶像。一时间炒的天昏地暗,甚至把远在香港的刘天王都惊动了,规劝她们一家不要做傻事。很快,这事也就平息了。
    没想到,昨天通过媒体得知,这一家三口竟然真跑到香港,杨丽娟还真见到了心中的偶像,并和刘天王亲密接触。按说,这事应该完了,可这个女孩却不甘心,竟然埋怨自己的父亲没有让她得到更多与天王单独接触的机会。结果把她的父亲逼的实在没辙了,只好以跳海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此事一出,四方哗然,许多人都在震惊之余为杨丽娟的行为感到遗憾。可我却在众多论调中看到一种特别另类的说法:杨父之死,刘德华责任不可推卸。
    看过这样的论调,我觉得很好笑,我想如果刘德华看到这样的话,八成要气个半死。看来当个明星真不容易,别人爹死了,他都得承担附加责任。
    我想在这说,这件事从头到尾与刘德华一点关系都没有,完全是这个杨丽娟和她的家人一手造成的。刘德华,何过之有?
    身为一个当红巨星,拥有无数“粉丝”是对他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是明星继续前进的动力。可明星并没要求你非要对他崇拜的五体投地,甚至愿意付出一切,我想这搁在哪个明星身上都是不愿遇到的。
    而“粉丝”的举动也不是明星所能掌握的,除非他或她做出过于激烈的行为而被媒体曝光闹的尽人皆知,一般是没有人对“粉丝”的追星行为表示异议的。
    而如今在杨丽娟的事情上,我觉得刘德华已经做的够可以了:先是呼吁她的父亲不要这么去卖肾,又是在她来到香港后邀请她出席自己的歌友会,愿了她的梦想;现在又在悲剧发生后,表达出自己的关注,还送给她一笔钱,让她回家。我想,从这些举动看,刘天王已经做的够本了,这些事本来就和他没有多少关系,因为他没有责任对任何一个“粉丝”负责。
    而整件事的全部错误都应该由杨丽娟一人承担。是她的自私逼死了自己的父亲,是她的任性搞的全家鸡犬不宁,是她的妄想和无知把事情越弄越糟。
    可她却把责任推给了刘德华,这简直有点不可理喻,难道“粉丝”就是这么对待自己的偶像吗?
    因此,我建议,刘德华应该不再去管她,任她去闹,反正公理自在人心。
    理智面对偶像,是每个“粉丝”所要做的,因为你和你的家人的生命只属于自己,不属于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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