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变死缓—中间猫腻何人知
在中国,当个死刑犯,说容易也容易,说不容易,那也不容易。(是不是有点废话)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个贪污数千万的官员因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而在法院宣判时,往往会由原来的死刑判决变成了死缓;而某个贪了几百万甚至几十万的,却因为“某种原因”而被判死刑并且立刻执行。
这其中是不是很怪。更有意思的是,几年前,某个血债累累的黑社会老大被捕后,在大量的犯罪事实面前,各界呼吁要将其判处死刑。可结果是当地中院仅仅判了个死缓,这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不满,最后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干预下,最终改判为死刑,这才平息了民愤。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只想表达一个意思,那就是,一个判决,背后到底有多大猫腻,谁能知道?
死刑和死缓都有一个“死”字,可结果却不一样。死刑是直接送上刑场,一枪毙命,让你连指望都没有。
而死缓呢?只要在监狱里表现的好一点,“缓刑”两年一过,99%的都改判成了无期,很少听说缓刑期后又被判成死刑的。而无期呢,又变成了有期徒刑20年,在使点劲,判个十年,还可以回家安享晚年。
始终没搞明白,法院在量刑时,对这个“主动交代”是怎么界定的。难道只有那些贪污几千万的才会“主动交代”?难道那些贪污数十万,几百万的就是愣头青,死抗着不认罪吗?
我想哪个贪污的都不是傻子,东窗事发了,想的都是保命要紧,谁都会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管是主动被动),可判决一下来,生死不同,结局各异。
并非我同情那些贪污少的,而是出于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我们呼吁司法公证,而不希望审判过程藏有任何猫腻:有背景的背后有人保命,怕他狗急跳墙;没背景的给人当替罪羊,死一个保住一伙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这句话不仅仅是对那些无权无势,没有背景的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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