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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三中校园凶杀惨案提醒我们什么?

(2007-05-18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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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初中生杀人案

提醒我们

分类: 社会时评

    3天前,也就是5月15日晚8点半,广东电白第三中学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一个初二学生手持一把削笔刀剌向该校的6名学生,致使两名学生不幸身亡,另外4名学生则被剌伤。案发后,凶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是近期发生在校园内的一起罕见的因学生之间争斗而引发的重大凶杀案件。据当地媒体报道,案发当晚,被剌杀的6名学生中有人曾向凶犯索要 “保护费”,为此凶犯还向老师反映问题,但未获解决。尽管警方目前还没有披露该凶犯的杀人动机,但一如凶犯父亲所说“我相信我的儿子不会无缘无故杀人。”可是在一所中学里,又能有什么切齿仇恨令一个初中生动起杀念,会向自己的学兄学弟扬起手中的削笔刀呢?
    近年来,围绕校园周边出现的治安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实行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校园内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内的治安动态的事宜,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却总是闪烁其辞,有意无意地将其排在各种考试位置之后,或者只作为应对上级检查和评比的一个点缀。校园内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案)件后,才后悔不迭。其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公安部很早就部署在各地中小学校里配备法制副校长,目的就是针对各个学校的治安实际,商讨预防犯罪犯罪之计,并给中小学生开设法制课,让他们知道该对哪些行为负责,以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然而,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并不平衡,甚至不被人理解,记得广东的一家报纸就曾发出这样的诘问:配备法制副校长有何法律依据?如今,电白三中的这起重大凶杀案便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并由此提醒我们对校园治安必须进行认真的反思。
    反思一:校园内的重大凶杀案是一个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种不利治安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予以严肃对待。为什么众多学生家长反映电白三中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保护费”的问题得不到重视与整治?这一问题的背后反映了一些学生迷恋暴力的不洁倾向,为何不开对此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当本案的凶犯已向老师反映了此事,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警惕?实际上,电白三中内的治安状态究竟如何,很难说该校领导已经完全熟悉与把握,否则便不会发生如此惊天凶案。
    反思二:评价一个学校的办学成绩如何,不能仅仅看重学生的升学率和校际间的评比列位指数,而是应以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素质为己任,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在,许多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受到父辈的亲密呵护,在学校或社会上受不得一点委屈。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学生不是向学校和家长反映,或者向教育和公安主管部门求助,而是动辄“以暴制暴”,甚至不惜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求得自身的心理平衡。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对中小学生应该时时进行珍重生命、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同时还要补上必要的治安和刑事法律教育这一课,以防患于未然。像电白三中这起凶杀案中的加害人与被害人,他们平日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态是否具有暴力动粗型倾向,是否得到专门诊治。对这些问题,各中小学校负责人都应从中吸取教训。
    反思三:校园内与校园外的治安状况有着天然的必然联系,或者说,类似电白三中校园内发生的这起凶杀案无疑是校园外社会治安不良因素向校园内的延伸反映。这样的说法并不武断。因为目前各个校园并不完全处于社会生活真空中,社会上的各种良莠是非都会给广大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记,并在一定程度上在校园中得到复制和体验。仅仅为一点小事琐事就翻脸动粗,或者以暴力行为平定心中怨愤,以至同学之间不念及同窗情谊而动起刀子,这些都很难说与社会上不良行为没有联系。要知道,大部分中小学生都处于未成年人阶段,他们分辨是与非、对与错的能力仍然局限在自己的有限生活阅历和简单判断范围之内,如果一味放任他们自己选择,其结果肯定让人担忧。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小学开展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程不但完全必要,而且还要进一步强化。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的结论:校园内外的治安稳定绝不是一桩小事。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时时都要关注。尤其是当我们要评定一个学生的心理素质指数时,特别要注意——他(她)对待一个人的生命的态度如何,因为这是今后培养其尊重人的价值和人格尊严的第一堂必修课。

 

            电白三中校园惨案提醒我们什么

              (《法制日报》5月19日)


  5月15日晚8点30分,广东电白第三中学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一个初二学生手持一把削笔刀剌向该校的6名学生,致使两名学生不幸身亡,另外4名学生则被刺伤。案发后,凶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是近期发生在校园内的一起罕见的因学生之间争斗而引发的重大凶杀案件。据当地媒体报道,案发当晚,被刺杀的6名学生中有人曾向凶犯索要“保护费”,为此凶犯还向老师反映问题,但未获解决。尽管警方目前还没有披露该凶犯的杀人动机,但一如凶犯父亲所说“我相信我的儿子不会无缘无故杀人。”可是在一所中学里,又能有什么切齿仇恨令一个初中生动起杀念,会向自己的学兄学弟扬起手中的削笔刀呢?
  近年来,围绕校园周边出现的治安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实行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校园内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内的治安动态的事宜,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却总是闪烁其辞,有意无意地将其排在各种考试位置之后,或者只作为应对上级检查和评比的一个点缀。校园内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案)件后,才后悔不迭。其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公安部很早就部署在各地中小学校里配备法制副校长,目的就是针对各个学校的治安实际,商讨预防犯罪之计,并给中小学生开设法制课,让他们知道该对哪些行为负责,以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然而,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并不平衡,甚至不被人理解,记得广东的一家报纸就曾发出这样的诘问:配备法制副校长有何法律依据?如今,电白三中的这起重大凶杀案便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并由此提醒我们对校园治安必须进行认真地反思。
  反思一:校园内的重大凶杀案是一个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种不利治安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予以严肃对待。为什么众多学生家长反映电白三中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索要“保护费”的问题得不到重视与整治?当本案的凶犯已向老师反映了此事,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警惕?实际上,电白三中内的治安状态究竟如何,很难说该校领导已经完全熟悉与把握,否则便不会发生如此凶案。
  反思二:评价一个学校的办学成绩如何,不能仅仅看重学生的升学率和校际间的评比排位指数,而是应以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素质为己任,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在,许多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受到父辈的百般呵护,在学校或社会上受不得一点委屈。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学生不是向学校和家长反映,或者向教育和公安主管部门求助,而是动辄“以暴制暴”,甚至不惜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求得自身的心理平衡。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对中小学生应该时时进行珍重生命、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教育,同时还要补上必要的治安和刑事法律教育这一课,以防患于未然。
  反思三:校园内与校园外的治安状况有着紧密联系,或者说,类似电白三中校园内发生的这起凶杀案无疑是校园外社会治安不良因素向校园内的延伸反映。各个校园并不完全处于社会生活真空中,社会上的各种良莠是非都会给广大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记,并在一定程度上在校园中得到复制和体现。要知道,大部分中小学生都处于未成年人阶段,他们分辨是与非、对与错的能力仍然局限在自己的有限生活阅历和简单判断范围之内,如果一味地放任他们自己选择,其结果让人担忧。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小学开展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程不但完全必要,而且还要进一步强化。
  高度重视校园内外的治安稳定绝不是挂在嘴边的一个口号,而应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时时都要关注。尤其是当我们要评定一个学生的心理素质指数时,特别要注意———他(她)对待一个人的生命的态度如何,因为这是今后培养其尊重人的价值和人格尊严的第一堂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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