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 备内
本篇集中反映了韩非子的人性恶思想。“备内”就是妻子也不能相信。韩非子说“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上,此世所以有劫君杀主也。”为人主如果而大信其妻、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妻子以成其私,“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因为“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
本篇中有一段关于人性的话广为人知:“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本篇还体现了韩非对治理结构的一贯设想,就是要大力打击中间的权贵势力,对上突出人主,对下安抚顺民。他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对抑制和君主分权的尊贵大臣是韩非念念不忘的,他说非常深刻地批评了法令主要针对下层卑贱人民的情况:“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赋,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
第十八 南面
本篇讲君人南面之术,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在君主统治下,人臣保持沉默是不应允许的。“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专制之下,连沉默的自由都没有。
第二点是成本观念。人主做事情要计算出入,“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但恰恰是专制制度最容易不计成本。
第三点是要与时俱进的变革。“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韩非对民智还经常流露出不屑,他说:“民愚而不知乱”“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
第十九 饰邪
反对占卜和星象。“龟筴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主张明法亲民。“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明法则必须同时也控制君主的私意,所以法家也不是主张绝对专制的。
主张公私分明。“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
韩非子常常赤裸裸地拨开君臣情谊上的伪善面纱,他多次直截了当地说破:“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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