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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版大明衣冠明代服饰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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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冠服
明代延续了传统的五等丧服,洪武时期颁布的《孝慈录》对五服制度做了详细的说明,《三才图会》也有相关的图文介绍。明代五服的一些细节与传统理解可能不一样,后面会附录《明史》中的文字供大家参考。
斩衰(cuī)
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以极粗麻布制作,衣边不缉(不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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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zī)衰
次于斩衰,为丧服第二等,根据亲疏关系分为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缝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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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
次于齐衰,为丧服第三等。大功及以下都不用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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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
次于大功,为丧服第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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缌麻
缌麻次于大功,为丧服第五等。缌麻质地最为精细。
衰服(斩衰)
五等丧服又称为衰服、丧衰,在实际制作过程中会有一些形制上的变化,下图根据《识小录》记载绘制。
《明史》卷六十
○服纪
明初颁《大明令》,凡丧服等差,多因前代之旧。洪武七年,《孝慈录》成,
复图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服制。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仪礼》,父
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低昂若是,不
情甚矣。”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
陋俗。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无穷,
而礼为适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
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太祖曰:“三年
之丧,天下通丧。观愿服三年,视愿服期年者倍,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
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
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宁。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
为之,不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
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曰緦麻,以稍细熟布为之。
其叙服有八。
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谓母卒
父命他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者;女在室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
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及
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
为夫。
曰齐衰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曰齐衰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
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
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
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
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
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
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
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
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
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
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
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
弟之女在室者。
曰緦麻三月者: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
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女在
室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
为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
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姨之子,为外孙,为婿,为妻之父母,
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
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叔伯祖父母,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为夫兄弟之
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
兄弟之孙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之
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姨,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
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麻布袍
明代皇帝在先帝(后)驾崩之后,服斩衰,二十七日后除服,换素翼善冠、麻布袍、束腰绖,百日后变服如常。
素服
明代文武官员在帝后驾崩之后的二十七天内,服衰服,如果入朝或视事,用白布裹乌纱帽,穿素服、腰绖、麻鞋,二十七日除服,换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百日后变服如常。
麻长衫
在京四品(后改为三品)以上命妇闻丧后哭临,穿麻布大袖圆领长衫、麻布盖头,三日而止,二十七日后除服。
孝衣
即孝服,五等丧服因过于繁琐在生活中很难执行,于是民间都穿着简化后的孝服:孝巾、孝衣、麻绳、麻鞋。
孝裙
女子所穿孝服,头戴孝头巾或孝髻,穿孝衫、孝裙、麻绳、麻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