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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
祭服
凡上親祀、郊廟、社稷,文武官分獻陪祀,則服祭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
文武官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羅衣,白紗中單,俱用皂領緣,赤羅裳皂緣,赤羅蔽膝,方心曲領。其冠帶佩綬等第並同朝服。
文武官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羅衣,白紗中單,俱用皂領緣,赤羅裳皂緣,赤羅蔽膝,方心曲領。其冠帶佩綬等第並同朝服。
○又令品官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領,四品以下并去佩綬。
○又令雜職祭服與九品同。
嘉靖八年定
上衣用青羅皂緣,長與朝服同。
下裳用赤羅皂緣,制與朝服同。
蔽膝、綬環、大帶、革帶、佩玉、襪履,俱與朝服同,去方心曲領。
嘉靖八年定
上衣用青羅皂緣,長與朝服同。
下裳用赤羅皂緣,制與朝服同。
蔽膝、綬環、大帶、革帶、佩玉、襪履,俱與朝服同,去方心曲領。
三品祭服:五梁冠,革带用金,佩用玉,笏用象牙。
驸马祭服:七梁冠,加籠巾貂蟬,立筆四折,前後用金蟬。革带、佩用玉,牙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