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以固定资产抵债的。当债权人取得固定资产时,债务人为什么没有交应交税费—增(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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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与讨论186
债务重组以固定资产抵债的。当债权人取得固定资产时,债务人为什么没有交应交税费—增(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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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叶瑰 留言说:2011-03-26 1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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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我想问一个关于高级财务会计上的问题,债务重组以固定资产抵债的。当债权人取得固定资产时,债务人为什么没有交应交税费—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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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回复说:2011-03-27 07:46:54
- 债务人如有税费发生,可以在固定资产清理中处理;债务人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抵债的,不交增值税,而是交营业税。
- 如果债权人收到的物品是作固定资产,而债务人抵债的物品是产品——应作销售处理,这时债务人才应计算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债权人才作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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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叶瑰 留言说:2011-03-29 15: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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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税费发生,可以在固定资产清理中处理.那债权方的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应缴税费-增(进)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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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回复说:2011-03-29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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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方,是固定资产(清理)而不是产品(债权方用作固定资产)抵债,债权方这样做不妥,因为债务方没有应交增值税(只交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债权方的记账公式一般可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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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评估的原值)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累计折旧(=评估的原值-评估的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