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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财学生行使监督权被“耳光警棍伺候”是谁的悲哀?

(2016-05-18 07: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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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志威

面对同学被兰州和平民警粗暴执法,兰州财大学生不但录像,还喊了声“嗨嗨,你们干啥呀”,而这样录像和“吼”声,招来的是民警“耳光和警棍的伺候”。

记得《水浒传》刘欢唱的“好汉歌”吗,“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兰州财大的同学虽然算不上路见不平,因为他们是“在饭店因上厕所引起纠纷的当事方之一”,但无论如何,只要局面可控,面对这样的纠纷,警察出警都应该文明执法。

网络爆料的视频中我们清晰地看到,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一名大学生并没有不配合执法的举动,却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踢踹,在兰州财大学生录像的镜头中,我们听到了这样的质问“嗨嗨,你们干啥呀”。随后发生的就是警察朝着质问的拍摄镜头方向冲过来。结果就是录像者被警察强索录像不成被带到派出所,不但挨了耳光、警棍,还把学生的屁股“打开了花”。

兰州财大的学生面对警察的粗暴执法“吼了一声”,其结果不是学生暴力抗法,而是警察的“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不禁要问,面对公民对粗暴执法民警的质疑,民警该动用“耳光和警棍出手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属于公务行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公民有监督权,包括摄像、拍照的权利,当然在警察执行秘密任务或者涉及国家机密时例外。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警察知法犯法,滥用歪曲“肖像权”的解释,以侵犯肖像权甚至是干扰执法的帽子强行剥夺公民对其执行公务的正当监督权,这无疑是典型的强权,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

兰州和平民警为了拿到公民对其粗暴执法的录像,“不该出手时也出手”,“用耳光和警棍”说话,这无疑是一种法外的私刑。

警察为了让兰州财大学生的哥哥把视频交过来,还说“你不把你哥叫下来也行,我给他们学校打电话,毕业证和学业证都拿不到”。这是什么行为?是赤裸裸无耻威逼利诱的流氓行为。请问兰州和平民警,你有什么权利让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业证?

早在八十多年前,鲁迅先生就说过“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说给公民的,不仅仅是让公民知法尊法守法,更重要的是执法队伍的以身作则,否则再公正的法律法规到了歪嘴和尚嘴里念出来的也将是歪经,其结果损失的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损失的是政府部门的形象,损害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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