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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空姐接受道歉更像“公权力”下的迫不得已?

(2012-09-01 12:15:34)
标签:

越秀区

公权力

地方政府

南航

海洛因

分类: 社会经济

被打空姐接受道歉是迫不得已?

文/张志威

被打空姐接受道歉更像“公权力”下的迫不得已?

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已登门向被打的南航空姐道歉。当事人称“双方单位正在协调,已妥善解决”。

新华社发文称支持这样一个观点:打人理当道歉,但公共事件不能止于私了,以“公断”为底线的调查和问责才能防止权力泛滥为“公害”。

为什么往往涉及官员的公共事件,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儿化了,为什么处理结果,总是悄无声息,石沉大海?

在说清这件事儿之前,我先讲个故事,这个故事除非那个亲历者说谎,否则就是绝对真实的。

很多年以前,我在上海参加一个新闻培训交流学习班,一位曾经是某报总编的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他自己切身经历的故事。那个年月中国对禁毒这个话题是一种禁忌。明摆着西南边陲有相当规模的贩毒吸毒事件,新闻机构也是不允许报道的,因为这是“上面”的明文规定。

海洛因在那个年代听起来就像魔鬼,当我们看到那样一篇报道毒品在西南边陲泛滥的文章时,作者已经经历了炼狱般的日子。先是西南某地公安出面,后是政府出面,以地方政府的名义与某直辖市交涉,“官司”还打到了上面,某直辖市地方政府也不可能为了你,为了你的真实性新闻而不顾政府间“兄弟关系情谊”吧。最终作者以越权采访、失事报道等诸多的欲加之罪,被停职反省,勒令检查交代,甚至被通知如果不承认反省错误,结果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甚至牢狱之灾。事情碰巧惊动了顶头顶头领导的过问,作者才得以相安。

试想啊,国家每年给那些地方政府划拨禁毒款,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儿?钱花了,毒品照样泛滥,甚至上面根本不晓得会是这样一种局面,那些花了专款的人如何交代啊?他们不利用公权力像疯狗一样咬你,如何显示他们是“正义”的?是被你记者冤枉的?

其实,空姐被打,“双方单位协调,已妥善解决”,空姐接受道歉等等,与上文所说那位记者的遭遇有异曲同工之处。

空姐被打,当事人称 “双方单位正在协调,已妥善解决”。恐怕这个双方单位,更多的指的是那个广州越秀区委常委的政府部门吧,“双方单位”之说,本身就不准确,不严谨,严格说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是什么单位?那是政府公权力机构,而空姐所在南航是企业。

企业再厉害也搞不过政府,也要买政府一个面子。何况打人者扬言认识航空公司领导,这么说的言下之意,无外乎就是“我爸是李刚(政府)”打了你也白打。

事实上,空姐接受了道歉和私了,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私了的条件优厚,空姐觉得足以;另一个则是空姐受到来自方方面面“单位”的压力,你不过就是个空姐,敢不买领导的帐?其结果被异地易岗“流放”工作,或许是下岗、失业很正常。甚至会成为行业潜规则的牺牲品,有了不听领导话的污点,在这个行业都会屏蔽你。

前文说的那个很久前记者的遭遇和现在空姐的遭遇,其共同反应出的特点是:几十年了,我们滥用公权力的现状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恶化了。为什么说恶化了呢,你看看这些明目张胆横行霸道类似于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的就明白了。

新华社发文称支持这样一个观点:打人理当道歉,但公共事件不能止于私了,以“公断”为底线的调查和问责才能防止权力泛滥为“公害”。

民不举官不究早就是潜规则,想让空姐这个“民”抓住不放,谁保障这个“民”的后半生生活来源?至于防止“公权力泛滥”如果公权力都规矩了,哪有千军万马都挤公务员这个独木桥的壮观?文/张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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