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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足协有执法权 谁会遭到拘传?
今天是2008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
一大早我就通过网站查阅着大量的新闻资料,试图找到一些有关东亚四强赛中国队连败韩日后,面对媒体、专家、网友、球迷激烈的批评,中国足协和敬爱的谢亚龙主席又要作出如何令人啼笑皆非的决定?
此前,遭中国足协封杀的既有中国新闻媒体的权威之一中央电视台CCTV-5也有专家级评论员李承鹏等等。原因多种多样,无外乎对中国足球最高领导级人物谢亚龙不敬,对中国足球不敬等等。
从初一到十五,其实这个时间段并不长。从年三十的1:1战平伊拉克,中国足球的趾高气扬得到出放梆子;到正月十四前的连败韩日的鸦雀无声。中国足球也吧、中国足协也吧、中国足协的官员也吧、甚或是曾经是中国足协官员的保皇派也吧,在瞬间竟然悄无声息,就像在人间蒸发了。
记得在中国队战平伊拉克后,有些过去在中国足协很有地位的人还对春晚赵本山的小品挖苦中国足球,横加指责,质问其有什么资格挖苦中国足球,扬言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贬低指责中国足球的。
比较宽松的舆论环境当属文学艺术、体育娱乐界,无论是国内国外概莫能外。当然,宽松并不代表你可以任意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不过,从央视体育频道足球之夜对谢亚龙的打分以及对工作的评价招致中国足协对其封杀来看,很像是一种封建社会的文字狱的表现形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足协凭什么就封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假如中国足协有了执法权力,谢亚龙主席面对央视《足夜》的评价,是不是会学习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定国,以随意评价或者是评论甚或是诽谤国家公职人员等等罪名,派执法人员到央视拘传《足夜》的制片人、主持人、以及嘉宾李承鹏?
当然,这只是一种推理,不过,这种推理的起源源于足协没有任何权利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就可以作出封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采访权利的荒唐决定。试想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权利足协敢用,如果赋予其像西丰县委书记那样的权利,谁敢保证它不会滥用?
很理解中国足协的官员的心态,足球一代一代搞了这么多年,结果是黄鼠狼下耗子一窝不如一窝(本人无意贬低老鼠,特别是在鼠年,还请谅解),心态失衡想赢怕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偶尔平一场甚至是一不小心赢一场,就表现出暴发户的心态,到地摊儿上买三碗混沌,吃一碗倒掉一碗甚至是摔掉一碗,在喧闹的集市里大喊:没想到我王老五也有今天,我有钱了!这实在太正常了。
其实足球本就是一种体育活动或者说是体育娱乐活动,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儿,中国足球可以输给任何一支国家队,可以输得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可以输得赤身裸体一丝不挂,可以在同一块石头上碰得头破血流海枯石烂不思悔改,何必要在乎别人是什么样的评价呢。
如果因为足球这样一个娱乐的体育项目,太较真儿了,干出一些为法律法规所不容的蠢事,实在是愚昧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