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为离婚打官司的四大罪状
(2008-08-21 1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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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风平浪静的分手方式便是两夫妻到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了,如果一方不肯离婚,而一方又执意要离,必然要打官司,如果又牵涉到女人主动提出并关系到孩子的去向问题时,那么这场离婚之战恐怕凶多吉少。
有些女人应该是在感情路上受过太多伤害吧,她们以为两夫妻不和闹离婚,用打官司,请律师的手段就可以轻易将感情一刀两断。老公表面上对她不闻不问,内心里却希望这婚姻能继续维持,而她的坚持态度又雷厉风行,抱着离婚的念头不放。然而,这两人的心理却有着天渊之别:男人用年幼的孩子作挡箭牌,暗示着女人这婚最好不离;而女人却幻想着这婚虽然可以离,但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归属自己。
二人世界的时候两人就观点不合,生了孩子之后又“语言不通”。她的心里什么都装不下,只记得自己曾经许诺的誓言:“想和我玩心眼,你们家所有的人都不是我的对手!” 一个对离婚急不可待的女人,为了争取到亲生孩子,不惜一切代价的跑到外面租房子,请保姆,忍着烈日,冒着大雨也要拼死与老公一搏。即使官司赢了,到头来,她究竟还会得到什么?
选择感情的两败俱伤,就是对孩子和自身最大伤害。当女人认定了必须要走上法院才能了解这桩婚姻的时候,你的心态已经走上了极端。不是说这请律师花了多少万,这诉讼费又用了几千元,只是一场婚姻就是一场赌注,既然选择了与他风雨同舟,为何还要与他在铁面无私的包青天面前作生死对手?
女人只要一踏上想离婚的道路,她的所作所为比男人还要锋芒毕露。而那些离了一次又想再尝试下一次的女人,对于打官司已是驾轻就熟。且不说这打官司对女人的胜利是否占绝对优势,单说这为离婚把孩子占为己有的怪念头就足以列为四大罪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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