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俑宣言》连载(85):秦军待遇还不如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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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仲一在《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一书说:“一号坑出土1087件俑的上衣之中,有红色衣88件,紫色衣52件,绿色衣118件,天蓝色衣16件,白色衣2件。”王学理在《秦俑专题研究》一书上,也指出:“组成秦俑军事序列的诸坑俑群,以三号坑陶俑的颜色保留较多。其所涉及的色阶,计有朱红、玫瑰红、粉红、桔红、紫红、粉紫、深兰、珠宝兰、石绿、赭、深赭(褐)及粉白等十三种。1977年第一次发掘时,刚刚出土的陶俑,色粉绚丽,鲜艳如初。”在刘占成撰写的《秦俑战袍俑》一文之中,也说过:“秦俑战袍的颜色,统计有朱红、枣红、粉绿、天兰、粉紫等色,其中朱红、粉绿的比例最大。”
为什么在象征秦始皇驰骋千里、南征北战、抗击匈奴,能够百战百胜,建立的这一支威武、强大的正规军,竟然连最起码的服装,都没有统一颜色和式样的呢?在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兵马俑一号坑发掘报告》中,对于秦朝军服队装的制作、颜色,是有如下这种说法的:“秦俑的服色是秦军真实形象的反映。而秦军士兵的服装是自备的,这种自备服装不可能有统一的规格、服色,秦军的服制应和普通平民的衣服近似。就是说,秦朝军队并无统一的军服和统一的服色。……秦王朝还处于封建社会初期阶段,奴隶制的一套等级制度已经破坏,然而封建的等级制度尙不完备,因而在服色上并无严格的限制。”
袁仲一在“秦俑及彩绘文物保护与研究国际研讨会”上,还直截了当地宣称:“秦国军队没有统一的军服,士兵的服装要自备,服装颜色各随所好,秦国的三大兵种步兵、车兵、骑兵,并没有统一规定的颜色要求。”国家正规军的服装,都要由农家自备的说法,是不靠谱,是荒唐到极点的。秦始皇军队连基本服都解决不了,军人战场上还能够奋不顾身,去冲锋陷阵,去英勇杀敌,还能够具有所谓的“公战精神”,才叫咄咄怪事呢!难道秦人立国几百年时间内,军人穿的衣服,不管冬衣和夏衣,要由家乡家人,自己买布、自己染布、自己缝制、自己寄到军中来?难道秦朝自始至终没有统一军服可穿的?
一支正式军队,如果没有统服装,怎么区别军人和非军人?一支正式军队,穿得五颜六色,花花绿绿,与普通百姓有什么差异?军队南征北战,东讨西杀,驻无定所,士兵衣物由邮政运送不可能,由军中派员索取更匪夷所思,更是绝对不可取。实际上,一个国家正规军的服装,要由农家自己去准备布料、自己裁剪缝制、自己设法邮寄,这在几千年来的中国军事史上面,是一件绝无仅有的事情。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为自己的军队提供必需的、起码的服装,它还能称之为国家吗?一个国家几百万军队所必需的服装,如果要由农家自己来负责提供的话,这一种做法的合理性如何,可能性如何,操作性如何?
试想一下:如果秦军的服装,布料由农家染色,由农家裁剪,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军服的式样、种类、尺寸,难道是由农家决定的?有的士兵家里有人,可以自备军服;有的士兵前几年家里有人,后来亲人不在了,那么前方士兵的军服,应该由谁进行操办?秦军不管在什么地区作战,家人要按不同季节,将衣服寄到军人手中,上百万军队的军服,要寄往军中是能办到的吗?部队的流动性太大,说走就走,军人不可能向家人提供固定的邮寄地点;家乡与军队驻地,不可能建立起一条畅通无阻的、可以运送军服、布料的邮寄通道。古代各地的驿站,只用来快速传递官方文书,不为普通军人传送生活物资。
人们应该化一点时间和下一点功夫,对于袁仲一等人提出的“军服自备”说法的来龙去脉,进行一番认真地梳理才对,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丝毫也不能马虎大意的问题!如果军人没有统一的军服,那么在作战过程中,不仅很难分辨敌我,往往还要误伤自己人。土地革命时期井岗山根据地的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中的红军、陕甘宁边区根据地的红军,条件再艰难困苦,都还能够穿起统一缝制的红军军服,难道秦始皇拥有的军队,连统一的军服都不能供给吗?不要忘记袁仲一等人一直声称,只有秦始皇有这么大魄力、这么大财力,建造这么大的俑坑,意思是塑造8000多个陶俑,那是很耗费财力的。
人们要问:秦始皇有钱去塑造穿着彩色衣服的泥人,就不能给真正的秦军活人,分发几件用于作战的军服吗?塑造制作秦俑的代价,远比缝制实用军服高得多,麻烦得多了:制作秦俑,先要选好原型,量好尺寸,运来上好粘土,组织专业雕塑人员,按真人的大小尺寸,先制作泥坯,再从头到脚进行外形塑造,等泥俑完全干燥之后,上身下身要用各种颜料,分别进行上色,最后要推进特殊的窑体内加以焙烧。如果把这些功夫、这些钱、这些颜料,用到购买实用的军服上,还不知道能够解决秦军战斗部队多少的军服供给问题呢?还不知道要让多少万的秦军士兵,免去从家乡千里迢迢寄送军服的苦恼呢?
秦俑馆考古学家一直坚持,秦军军服由农家自备的观点是不值一驳的。其主要理由是,秦朝监狱所有囚徒的服装,都是由国家统一发放的。在1975年出土《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之中,对都秦代各地监狱囚犯服装发放办法,就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囚衣发放时间是,夏衣规定从四月到六月底发给,冬衣的发放可以跨年度,但规定记在下一年度的帐上。与此同时,对于囚衣的衣料,也有相应的限制,比如做围布一条,限定只能用粗麻三斤,凡超过限定之数,必定要受到处罚。衣服与麻织用品,一定要凭证领取,在每个年度年结帐之时,必须将凭证连同帐簿一起上报,由上级单位据此进行审查。”
在秦朝的《金布律》中,更有“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六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卅六钱,以律禀衣”的记载,这里说的意思是,秦朝囚犯的号衣是粗麻布做的,而且要染成统一的颜色。以上材料充分说明了,在秦朝监狱中服刑的囚徒,每年所需的夏服和冬服,不需要由囚犯从家乡间邮寄到狱中,而都由官方进行统一发放;囚衣用料的种类、数量、尺寸、染色,都由官方按统一规格、标准、式样统一制作。所有这些囚衣,都是在官方服装工厂中生产出来。监狱中所有囚犯,只要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按个手印就能领到了,就解决问题了,要知道这是秦代囚犯享受一项基本福利。
秦代囚犯是什么人?秦代囚犯都是犯有秦法规定而被正式定罪的人,或者是在秦始皇进行统一战争中,从战场上俘获的敌方士兵。看到了吧:这些囚犯,这些被俘虏的敌国士兵,在他们服刑的监狱中,不愁吃、不愁穿、不给家里人找麻烦。人们再回过头来看看袁仲一等人坚定认为,衣服要由家乡做、家乡寄,不然就没有衣服穿的秦朝的正规军。历史真的被颠倒过来了:秦王朝在前方奋勇作战、拼死打仗的正规部队的军人待遇,竟然不如在秦朝监狱狱中服刑的各种囚犯。按照袁仲一秦朝“军服自备”的说法,人们都看到:秦军的基本待遇,比朝廷其他囚犯,都差得多、低得多、难以忍受得多了。
秦朝《金布律》律文规定,在咸阳及各县服役的囚犯,可以凭券去领取衣衫。吉林大学于洪涛发表文章说:“睡虎地秦简规定的免費发放衣物对象,主要是刑徒或与刑徒身份类似的人。这是一种国家配给制度。因为这些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国家为保障这些人的生存,需要实行衣食配给的制度,发放的衣食是免費的。汉初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也有类似规定。”对于刑徒必需的衣物,都由国家全部包揽下来,有专门的作坊染布,有专门的工厂进行制衣,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发放,一切都按统一的规定办事。难道这一切不该用到为秦朝军队制作统一颜色、统一式样的军服加工生产上来吗?
中国历史上不可一世的秦始皇,竟然被秦俑馆考古学家,描绘成是既无钱、无力,又无法为在前线浴血战斗的军队,统一发放最起码、最基本的军需物品的人。让人感到当这个极其窝囊的皇帝,实在太不称职,太没有权威、太没有魄力了。过去袁仲一等人,总是将秦始皇的才能、权威、治国理念,说得天花乱坠,如今没有在秦俑坑发现一件“黑衣”的情况下,又要维护秦代“衣尚黑”制度的正当性,于是硬着头皮编造:秦王朝“衣尚黑”制度,“只适用于高层,不适用于军队,不适用于普通老百性”的谎言,难道秦始皇所颁发的政令,从来也是出不了咸阳宫的。否则怎么会出现这一种尶尬现象呢?
因为“衣尚黑”是秦朝的王令国禁,穿着鲜艳彩色军服的士兵,根本就与秦始皇时期没有任何关系,俑坑也不是秦始皇的陪葬坑。秦俑考古学家,既然要认为秦俑是“秦始皇的陪葬品”,要坚持当年秦俑“定性、定名”的正确性,就一定要以“秦军服装由农家自备”的说法,去认定秦朝正规军,不向士兵提供统一式样、统一服色的军服,进而为秦俑坑士兵穿着彩服进行辩解。如果“秦军服装自备”的说法能够成立,袁仲一等人对秦俑“定性、定名”的结论,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如果“秦军服装自备”的说法不能够成立,那么就说明了当年袁仲一等人对于秦俑“定性、定名”的结论,就是完全错误的。
严峻的现实,摆在秦俑馆当家人的面前:如果还要一意孤行地坚持“俑坑是秦始皇的陪葬坑”的定性结论,还要顽固地认定“秦朝士兵服装,是由农家自备”的错误观点,就一定要向公众解释清楚,为什么秦朝监狱刑徒的服装,都有统一的式样、统一的服色,都能由官方统一发放,为什么秦朝士兵的待遇,竟会不如服刑的囚犯。人们一定要知道,能够化解这种矛盾的机会,能够理顺这一种关系的圆满解释,其实永远是不可能得到的,很显然,俑坑士兵服色问题,之所以搞得如此乌烟瘴气,都是秦俑馆自己惹的祸,自己挖的一个“坑”,让自己的考古学家一个个往里跳,最后落得一个如此可悲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