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王学理先生
学理先生:你好。
你信中说“为什么突然翻脸了?是否去年在我博客上,我终止了你的发动而生气了?”----这实在是一句没头没脑的话,去年2009年整整一年,我几乎没有看过先生的博客。是我对你“发动”什么了?你又用什么方式将它“终止”了?而我又在什么地方,对于你的“终止”,表达了“愤怒”的意向了?难道出于这种“矛盾”和“冲突”,让我萌生一种对抗和报复,接着就“翻了脸”撰写出那一篇让先生感到很不爽的博文了?
在此,我也要郑重地声明:用这一种方式公开指责我对学理先生,进行了莫明其妙的“发动”,也是一种虚幻的、夸张的失实之词。如果先生确实握有非常可靠的凭据,不妨也可以统统将它抖落出来,让公众了解陈景元是如何“发动”的,先生又是如何“终止”的,陈景元又是如何“愤怒”的,“愤怒”之后,又是如何“策动”一场“反扑”的?应该说:先生用“发动”这两个字,含义是很歹毒的,是具有很大挑衅性的。
北京一位侯性朋友告诉我,2007年5月他在同一天看到你和我的博客,都对“秦俑之父”发表了一些相似的看法,出于一种求知、好学之心,在你博客上发了几个帖子,你的支持者就认为:这人背后有陈景元的支持,一定是陈景元在捣鬼,结果先生的博客,一时间就变成炮轰陈景元的阵地。一个在校的大学生,只不过向你请教一些学术问题,竟然被说成是陈景元向先生发起了攻击,不觉得这样做是太过分、是太荒唐了吗?
这大概就是先生信中所说的“发动”吧!你又有什么理由、什么证据说,那一场秦俑问题的争端,是陈景元“发动”起来的呢?本来学术上的交流、讨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谁都知道,学术交锋根本不可怕、百家争鸣应该是一件大好事,没有什么应该和不应该的问题,也没有什么刻意介入和不介入的问题,更不存在什么谁要被谁“强拉入伙”的问题。难道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分出“这一伙、那一伙”来的吗?
这两天我将2007年5月,那场争论的所有帖子,都非常仔细地浏览一遍,那上面有大量恶毒攻击陈景元的语言,而陈景元对于这一类泼妇骂街式帖子,从来就没有去进行过什么样的“反击”,大骂陈景元的帖子实在是太多了,而对那些恶性闹场、人身攻击的帖子,陈景元从来就不去理会、不摆在心上。因为骂人、闹场、人身攻击本身,是一群与学术无关的狂徒干的蠢事。而真正的学者,根本不需要借助这种势力来扩大影响。
先生一直宣称,不想介入袁、陈之间的争论,这是先生亲口告诉我的,我也表示了尊重。而就在大学生向你请教,在对袁、陈双方的秦俑争论有何意见的时候,先生不也在自己的博客之中,直截了当地表态说:“陈景元是我的老相识,是朋友。他的研究,应该受到尊重。但他有些根本性的观点(如秦俑的属主,不是秦始皇而是宣太后),我是不同意的,我也给他明确表示过。”原来,这就是学理先生所说的那种“不介入”!
还是再来说一说发表在《西安日报》上的那一篇文章吧!2009年8月28日~9月18日的《西安日报》上,连续三次发表署名文章。在其《编者按》明确地宣示“去年在香港出版了《秦俑真相》一书,最近又在内地出版了《兵马俑真相》,其观点经过中央电视台等许多媒体报道,在海内外影响很大。为了使读者对双方的观点,都有所了解,从今日起本报就几个关键的问题,分期详述双方的观点,同时附上历史学专家们的文章。”
毫无疑问,在知名度很高的、拥有广大读者的《西安日报》上面,所有列出的对陈景元观点进行批驳的言论和意见,无一不是直接针对着《秦俑真相》、或者《兵马俑真相》这两本书中相关内容而发表的,他们选定的每一位专家和权威的论证材料,都被当成是专业的考古人员,去回击陈景元观点的有力武器。《西安日报》对争论双方阵势的安排,是很有技巧、很有讲究的:一边是陈在唱独角戏,一边则是强大的考古军团。
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了,将学理先生有关“寺工”铭文的论述,和袁仲一、刘占成先生的观点放在了一起,作为批驳陈景元的重要材料,更以一种排山倒海之势,似乎要将陈景元批得体无完肤。这可能就是学理先生所说的被“强拉入伙”吧,想让先生到哪边“入伙”,难道是我能够办到的事情吗?让人一直弄不明白的是,学理先生都被一些人拉到那一边去了,我哪里还有什么本事,将先生“强拉”而“入伙”到自己这边来?
明明是《西安日报》在这篇文章中,将先生和他们的这些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作为反击陈景元的另外一方主要成员,正式地推向社会、推到公众面前。对于这一种做法,难道是陈景元出的主意,难道是陈景元的“强拉入伙”。先生对于这种报道和安排,如果真有意见、真有愤怒,应该向他们去发才对啊。一定要将矛头对准陈景元这个局外人,这算什么大能耐!《西安日报》要发表这篇文章,我事先是根本不知情的啊!
2009年9月18日的《西安日报》这一篇文章中,在批驳陈景元观点的众多有大头衔的“专家”意见中,首先列出秦俑考古队长刘占成和有“秦俑之父”之称的袁仲一的观点,紧接着列出的就是学理先生撰写的以下这一段文字:“根据著名考古学家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一书,咸阳博物馆确实收藏含有‘寺工’二字的青铜器,……但它不是秦孝公时期铸造的,而为晚于秦孝公100多年的、秦始皇的父亲秦庄襄王二年铸造的。”
有没有秦庄襄王二年的“寺工”器物,一时成为《西安日报》报道的焦点问题,我只是出于一种慎重的心理,要去落实一下,在学理先生的书里,到底有没有这么一个重要论述,去找来《秦俑专题研究》进行对照,书中确有“‘寺工’一名,最早见于秦庄襄王二年的‘寺工师初’壶”这样一段文字,而且还列出了这一资料的出处是:《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6期,李光军先生撰写的《咸阳博物馆收藏的两件带铭铜壶》一文。
陈景元《兵马俑真相》书中的材料来源,正是咸阳博物馆考古部有人赠送的《秦汉论集》一书,该书由陕西人民出版出版,书中也全文收录《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6期,由李光军先生撰写的《咸阳博物馆收藏的两件带铭铜壶》全文。经过全文仔细核对,根本就没有“秦庄襄王二年”的字样,这说明先生书中认定的铭文纪年,是强加给咸阳博物馆的。请问学理先生,陈景元如实地展示了这一材料,有什么不妥和失实之处吗?
学理先生直到现在才来重申:自己和黄盛璋、王辉等先生一样,是并不认同咸阳博物馆对“寺工壶”纪年考证结论的。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当初撰写《秦俑专题研究》一书时不将黄、王两位先生的考证材科,作为自己书中论证的真正出处呢?学理先生似乎觉得,《西安日报》上发表了自己这样一些经不起推敲的观点,由此而引起的一场学术风波、造成人格的信任危机、扰乱破坏宁静的生活,这都要由陈景元出来承担责任。
现在关键问题还在于:在《西安日报》的报道和在陈景元撰写的博客中,在引用先生这一段文字时,有没有被错用,有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被篡改和失实。如果确实存在引用错误的问题,说明了旁人的引用,已经不是你原来发表的观点,那问题当然是严重的,你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告他们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谁发表你曾经写过的文章和观点,它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发表原来作品的你。
尊敬的学理先生,难道《秦俑专题研究》一书,发表的不是你的观点?《西安日报》将你的作品加以引用,并且注明出处;陈景元将你的作品加以引用,并且注明出处。这是你著作权的延续,也可以视为是你观点的再发表。然而,你发表这一观点的著作权,尽管受到法律上的保护,但旁人只要是依法合理使用你的作品,合理转述你的观点,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啊。你也没有任何可以剝夺旁人依法使用他人作品权利的啊。
学理先生,你是否见过在陈景元撰写的博客中,有对你、或者对其他的任何人,进行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一类言词的吗?在讨论学术问题中,牵涉到学术观点的是非问题,就学术论学术,就材料论材料,有时是异常激烈的,都可以将对方观点说得一无是处,但无论是对和错,都要以材料说话。如果先生对我的博文及其它的材料,有什么意见,请放开说、大胆地说,只要不是骂人的话、侮辱人的话,我是非常非常爱听的。
我们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了,亲兄弟还要明算帐,何况是学术上的争论。既然是朋友,就要尽量做到:对方的长处要多学习,对方的不足也要以诚相告。不管是你和我,不能保证学术表述中的一切,都是无懈可击的,眼见朋友有瑕疵,不言语,不提醒、不交流,而是采取遮遮掩掩的态度,这难道是可取的吗?过去我们是无话不谈,现在说话要留半句,这不是我希望看到的。我不认为指出朋友学术上的不足,是对朋友的不敬!
此致
陈景元
2010-8-5
附----
致陈景元先生
景元先生:你好。
我整日忙自己的事,无暇他顾。偶然在网上碰到涉及到我的文字,一路追来,才查到你在自己的博客上转载了一篇《考古“大师”的失实言行》(发表于2009-09-23
20:53:05)。截至现在,时间过去了10个月之久,才被我发现,说明本人对外界风云感知的不关注与麻木。至于对我的贬损,本无计较之意,但出于遇事应有端正态度的考虑(是尊重事实,还是根据自己需要而歪曲),还得表明态度:
(1)文称:“陈景元在《兵马俑真相》书中说:‘咸阳博物馆收藏的塔儿坡‘寺工’铜器,属于秦孝公时期’;王学理在《西安日报》上说:‘咸阳博物馆收藏的塔儿坡‘寺工’铜器,不属于秦孝公时期’。”
“王学理等人,对于陈景元这种观点的批驳材料,本身就存在着一个论证依据的严重失实问题。”
声明:(a)王学理没有在《西安日报》上发表过此文章;(b)王学理认为塔儿坡出土的“寺工初师壶”是“秦庄襄王二年”之器,见专著《秦俑专题研究》P395。后来并没有“为批驳陈景元的观点”而在《西安日报》上发表文章说“不属于秦孝公时期”;(c)弄清以上的基本事实之后,恐怕“严重失实”的帽子不应扣在我本人的头上。请收回去,该给谁戴谁戴。
(2)文称:“由李光军撰写的《咸阳博物馆收藏的两件带铭铜壶》中,看到对‘寺工师初壶’的定性结论是:‘根据该器之造型、容量和铭文看,应该为商鞅变法前之秦器’。”而“陈景元在《兵马俑真相》书中说:‘咸阳博物馆收藏的塔儿坡‘寺工’铜器,属于秦孝公时期’。”
声明:(a)作者和引者不符。请注意:“商鞅变法前之秦器”和“属于秦孝公时期”并不等同。引用者必需从众、从理,这是学者的基本态度;(b)原作者李光军对“寺工师初壶”断代的时代偏早,并不被学术界认同。不但本人认定此壶为庄襄王二年之器,而且历史地理学家黄盛璋先生、古文字学家王辉先生也都早有考释。本人认识未变,并不因批某人而变。
(3)我不知道《兵马俑真相》和《袁仲一传》两书,也没有看过陈景元和袁仲一二人的书。我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学术修养,不会因私欲导致偏向谁,更谈不上结盟对付谁。至于陈、袁之争,我从来没有参与,也不介入,历史可以见证。说我在《西安日报》上发文变了观点,说轻了,是“误解”、是“张冠李戴”。说重了,是歪曲、是别有用心。
(4)陈景元是我的老朋友,曾为你不能参加秦俑学术讨论会呼号,你来西安在火车站请我吃面条,我在美国收到你发来的文章……。应该说,你是了解我“不介入”的态度的。但为什么突然翻了脸?是否去年在我博客上我终止了你的发动而生气了?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在你的博客上转载如此歪曲事实真相的文章?请问:我在《西安日报》上发表的文章,你看过没有?想来:像你这么认真的人不可能不看此文,因而把我视为袁某人的同党,以便招来粉丝们的挞伐。你既看了,请转我一读,我也想弄个水落石出。
(5)最后声明一句:你只要回答我是否在《西安日报》上发表过改变观点来对付你的文章?真是“王学理在说谎,是在学术造假”吗?其他问题一概免谈,请还我以宁静。
此致
王学理
2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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