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发:重庆合川,法律首先要求尊重事实
(2015-07-29 2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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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发民事诉讼事实 |
李开发:重庆合川,法律首先要求尊重事实
今年六月份去合川,遇上了一个民事案件,说的是一个民间高利贷事件。借款人明明借款200万元,但却要借款人打下284万元的借条,慌不择路的借款人居然认为利和本一起算也行,就写上本金是284万元。还有其它事儿,款项还是零月份,但生利却是事实;借款和担保的款项也不合规,说的是一个主借款合同失效了,却要求借款担保的合同依然有效,总之,是一个不靠谱连着一个不靠谱。这个算不算讹诈罪,自有法庭作结论,但起码也算是居心不良吧。
我在想,法律窘况莫过于此。大家要尊重法律,而法律却能不顾事实,不对照事实,法律任性了,把这样的事情当事实写入法律判决书,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
下面来看看这样的案件和理由。
一,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有关于重庆市合川区####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申诉人提出,原借款200万元是事实,而原借款中另有84万元没有出借,实际借款是200万元,不是所谓的284万元。借款人证明,出借款方的所谓84万元,是双方谈定的200万元的本金以三分五的月息结算利息,12个月应还利息计算的数额,合计刚好为84万元,这就是为什么是84万元的由来。否则,为什么要借数字84万元而不是100万元?是什么原因有这么一个不多不少的84万元?
二.申诉人自认为只借到200万元(转账),没有借84万元(现金),当初头脑迷糊了,只考虑到借到钱是好事,胡乱中错误的写下了收据。我们认为,纠正并不难。利息结算和本金额是两码事。设想如果借现金84万元是事实,既然是本金,是现金交易,那么这84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如何交付,那出借人是如何交付的,何时何地,必须查清,是一次性交付,还是分几次交付,是从那个银行提出来,银行的提款记录,款项是多少元一张,共多少搭,都得讲清楚。
三.倘若是借款为284万元,那284万元本金,按三分五的月息,是99400元利息,12个月的利息总和是1192800元,跟上面数字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按这个本金和利息的算法,本金和利息是403.28万元才对。
四、我们认为,如果按照本金是284万元来计算,那么出借人只收本金不要利息了吗?《借款合同书》上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中内容写得很清楚,每月偿还7万元,最后偿还200万元,这分明就是说借款数是200万元,而不是284万元。
以上七点看法,其实归根结底,法律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尊重事实,捋清事实。法律的难处一在于捋清事实,正本清源,二在于对照法律条文,捋清条文,选择合适的条文,最后加以裁决。重庆合川法院的一审失之草率,马虎,事实没有弄清楚,就来了一个裁决。我们希望二审的时刻认真些,再认真些。
附:著名法学家李开发简介
李开发,著名法学家,法学博士,研究员,从事法律研究20余年,先后经手案件百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曾在地方党校担任法律专业教师三年多。曾与著名律师刘家辉一起推动中国交强险法规的修改,为全国私家车用户赢得了权益。曾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研讨与公布,曾连续五年专题撰写国家住房保障法建议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一直参与各类法律案件研究。有多个代表性的大案要案纠偏的成果。2008年广州许霆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李开发在中央台点评案件时,直言判决错误,应属于民法范畴。他用合同法、电子商务法规,中国银行章程、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等十条理由证明许霆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后来在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十五所大学法学院长与两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参加研讨会,取得了一致意见。广州中院二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年释放。2009年底,介入云南何鹏案,我们召开中国法学讲坛会议,中央电视台到场拍摄,全套录音录像文件递送云南高院,促使该案在无期徒刑已经入狱8年的情况下立即释放。2012年讨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