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发:《血染的风采》作者苏越二审判15年过重
(2012-10-16 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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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发苏越合同诈骗犯十五年量刑杂谈 |
李开发:《血染的风采》作者苏越二审判15年过重
作为长期从事法学理论与案例研究的工作者,笔者一直关注苏越的案件审理。也多次向有关方面表示过质疑。依据传媒所公布的资料,本人认为,北京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有重大失误。
我们看一下审判记录:
[公诉人]:你刚才说是公司05年以后的经营状况?
[苏越]:04、05年还算好,05天准备扩充规模,希望早点上市,但是06年遇到问题是电视台拖欠款,第一个是中央电视台大量的推片,这给我们当时造成很大困难,虽然没有都推,但我们占压的资金将近一个亿。关键是在06年出现这种状况后,我的错误确实开始了。公司本来是国有控股企业,解决困难的办法有很多种。
·[公诉人]:也就是06年出现了经营亏损,有负债。
[苏越]:我想说的就是,款在电视台压着,国有企业的有正常弥补亏损的办法,我爱面子,虚荣心强,我不愿意让他们知道公司有大面积的亏损,所以我就想拉一些新项目,拉进新的投资款。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新的投资都希望短期有活力,而且要求很过份,这种情况下我咬牙答应了,那么到07年遇到全球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最后铤而走险,我们想把没有做过的项目变成项目,找社会借款,包括高利贷,由于我背着爱人把家里的房子、车全部变相抵押,尤其是把我爱人的存款全部取了出来。
国第二,另一个重大失误是苏越所在的国有公司犯罪的主观故意显著轻微。
苏越公司之所以铤而走险,是由于另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中央电视台长期拖欠资金所至。实属被逼无奈。事情的根源与中央电视台欠款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中央电视台的欠款事,苏越或许至今依然是人们心目中的功勋音乐家,所有犯罪均不会存在。不过,应当承认,苏越的犯罪行为并不能由中央电视台的欠款直接构成,但是无法掩盖的是,冤有头,债有主,不能也不应忽视如此重大的欠款导致苏越犯罪。苏越所在公司不是天生不劳而获,而是劳动成果被别人拖欠,以致于生计困顿,没有主观故意,是被逼无奈。在定罪量刑时其情节显著轻微。
下面列举审判是记录作证。
[公诉人]:07年对外有高利贷?
[苏越]:当时利息是6000多万。
[公诉人]:负债多少?
[苏越]:上亿元。
[公诉人]:负债这么多,如何弥补这些亏损,当时这种情况下你用什么方法弥补?
[公诉人]:所谓的应收款,是哪些单位的?
[苏越]:电视台的。[10:45:35]
·[公诉人]:那些?
[苏越]:七八千万。
[公诉人]:有凭证吗,你现在手上有这些证明文件吗?
[苏越]:有。中央电视台最后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电视是给中央电视台片拍摄的。[10:47:16]
[公诉人]:你刚才说是公司05年以后的经营状况?
·[公诉人]:也就是06年出现了经营亏损,有负债。
[公诉人]:07年对外有高利贷?
[苏越]:当时利息是6000多万。
[公诉人]:负债多少?
[公诉人]:负债这么多,如何弥补这些亏损,当时这种情况下你用什么方法弥补?
[苏越]:第一是收回应收款,第二,因为国家开始支持文化产业。
[苏越]:电视台的。[10:45:35]
·[公诉人]:那些?
下面请看审理记录。
[苏越]:我想说的就是,款在电视台压着,国有企业的有正常弥补亏损的办法,我爱面子,虚荣心强,我不愿意让他们知道公司有大面积的亏损,所以我就想拉一些新项目,拉进新的投资款。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新的投资都希望短期有活力,而且要求很过份,这种情况下我咬牙答应了,那么到07年遇到全球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最后铤而走险,我们想把没有做过的项目变成项目,找社会借款,包括高利贷,由于我背着爱人把家里的房子、车全部变相抵押,尤其是把我爱人的存款全部取了出来。
第四,苏越作为著名音乐人,算是心地善良并且没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故意,从轻判处有法可依。
其理由通过上述三点可见一斑。苏越拍摄的武林外传,市场售价超过亿元,其本金不过二百万元。作为一个艺术家,不是杀人越货的坏人,他没有对社会的危害故意,可以判处缓刑。刑法规定,对没有直接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则可以在社区监护之下,用好的表现改造自己,也可以创造好的音乐与电影作品,用其创造的经济效益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因此,本人认为,法庭的合适的判处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国家刑法有宽相济的作用。判决缓刑符合刑法惩治犯罪,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监所管制与社区矫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