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采访民间资本接力4万亿
(2010-09-24 0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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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采访民间资本接力4万亿
在4万亿一揽子经济计划完成使命后,民间资本有望成功接力。
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发布,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这当中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并要求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对此,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新36条”对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有积极意义,在房地产调控的当下,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力量来代替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过度依赖。
“新36条”第一次明确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其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目前政策性住房建设的主体都是国有企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开发认为,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可以推动政策房的进度和供给。“早在1998年,国务院的文件中就有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费用不能超过2%,利润不能超过3%。不过,如果管理和经营得好的话,其利润率可以达到8%到10%。”他说。
此外,他认为,由于政策性住房开发商在完工后直接转交给政府销售和分配,没有市场风险。“眼前许多企业举棋不定是否进入政策房市场,都在担忧交房后能否按时回笼资金,政府政策能否落实。”
此前已有专家对加快保障房建设做出呼吁。2010年1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一次会议上用“三高一低”来形容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其中一低即是指“保障性住房完成率低”。她指出,截至2009年8月底,保障性住房完全的投资是300多亿元,完成率只有23.6%。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今年两会(新闻 专题 论坛)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中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大多数都是来自政府的财政资金,以后可考虑通过以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来建造。即政府提供规划、政策条件、出引导资金,调动社会力量包括企业资金、民间资本等加入到建设中来。
但不乏业内人士有另外见解。“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非盈利性的,无利可图的事情除非引导慈善机构来参与,一般以投资获利为目的的民间资本是不可能做的。而保障性住房应该也只能由政府来做,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土地收益也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