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焦点新闻《一个破产国企老总的商业运作:空手购得千万资产》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此次开源工程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担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的商城县发改委副主任刘方勋,之前是该县经贸委长期分管该公司的官员,而最后出资购买公司整体资产的杨允鑫,在公司破产之前长期担任该公司的负责人,两人有多年的工作关系。
开源工程公司一名职工表示,这样两个有着多年工作关系的人,在公司资产转让过程中,一个代表政府对资产进行清算出让,另一个则成为惟一的买家,这种安排是不是不太妥当?是不是应有更合理的制度设计?
评论十七:这个情况可能有些不妥,但并无事实根据说明两个有工作关系的人就会营私舞弊。没有确实证据不能陷人于罪。
离奇承揽政府近千万元工程
杨允鑫令人称奇的运作方式,还不只收购原企业资产这一件事情。
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274万元。2006年4月,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面向社会招标。当年6月28日,河南国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中标,并与项目办签订了合同。
在此次招标中,杨允鑫为法定代表人的开源设备公司也参加了竞标。但是,由于其投标价格过高,当场失去了竞标资格。
在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甲方项目办对乙方中标方的工程合同价款列出了3种支付方式:
一、如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由商城县财政担保,乙方垫资,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分五年付清工程款,并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担所欠工程款同期商城县农村信用社基准贷款利息。
二、如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以出让土地方式抵冲工程款。
三、如果一旦污水项目国债资金到位,甲方必须优先将国债资金支付给乙方”。
但是,到了2006年9月,商城县污水处理项目办却对付款方式有了新的解释。在对国威公司发出的一份文件中,该项目办称:“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只有一种付款方式。招标文件中付款内容一、二、三条,其中二、三条是第一条的补充”。也就是说,工程款全部由中标方垫资,即使甲方国债资金到位也不行。
对此说法,国威公司感到十分震惊。该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了3种付款方式,并且前两种方式应是在第三种方式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会成立。同时,该公司还指出,根据《担保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所以第一种付款方式明显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成为无效约定。
此后,国威公司与商城县项目办交涉多次。但是,就在双方就此关键问题进行交涉,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商城县项目办要求国威公司履行合同,将全部设备安装到位,同时又以国威公司延误工期为由,于2006年12月7日通知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合同。
评论十八:合同问题按国家《合同法》,由合同双方自行谈判决定。所以本人不予评论。
而据河南省财政厅提供的资料,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500万元国债资金,早在2006年10月17日就由省里拨到了信阳市。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资金运转规定,2006年10月24日这笔资金就应该到了商城县。
那么,这件事情与杨允鑫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商城县污水项目办与国威公司终止合同之前向县政府递交的请示报告中,该项目办首先请示批准与国威公司终止合同,同时请示对“我县环保设备厂能够生产的工艺设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同时,还请示对新承接工程的单位的付款方式为“预付机电设备款20%,货到安装完毕至90%,待验收合格后除保留足够保修金外,一次付清”。结果,该请示很快得到该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批准。
据商城县项目办主任、城建局副局长张强介绍,该请示中提到的可以给予优先照顾的“我县环保设备厂”,就是杨允鑫名下的开源设备公司,目前该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经交由开源设备公司实施。
“对于通过招标中标的国威公司,该县项目办坚持以最差的付款方式对待,然后宣布终止合同;而对于在招标中失败的开源设备公司,该县项目办却不仅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而且立即开出了最好的付款方式。”国威公司一名负责人说。
“一个没有中标的当地公司,为什么能够得到比中标公司更好的待遇?我们认为,杨允鑫在购买原破产企业时还欠县政府400多万元,一旦他的公司实施了政府的这个900多万元的工程,杨允鑫就可以通过赚取的利润来抵偿购买国有资产的价款,再演一场一箭双雕的好戏。”这名负责人说。
评论十九:县项目办会不会因为考虑改制公司的职工稳定就业或其它什么因素,或者对企业领导人信誉评价好,或者其它什么原因,给予了好的合作条件,笔者不清楚。如果有问题,需要拿出证据才能质疑。
商城县有关部门:我们所做的一切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商城县有关政府部门均表示,他们所做的一切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商城县发改委副主任、开源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刘方勋说,公司破产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所有重要事项也都是由领导批准的,清算组的工作都是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的。在向县政府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清算组称,开源工程公司破产后租赁经营,然后又进行了产权整体出让变现,达到了依法破产、保护产业、安置职工、涵养税源的目的。
评论十九:笔者从文章介绍内容中,可以看出,清算组的理由是站得住脚的。如果要推翻这些理由,请拿出证据来。
商城县城建局副局长、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主任张强也说,与国威公司终止合同,完全是因为国威公司未履行合同、延误工期造成的。此后,项目办将工程交给开源设备公司,是被逼出来的办法,不存在对开源设备公司的偏袒。
一律师称杨允鑫购买公司资产明显违反国家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杨允鑫这样国企负责人购买原公司产权的方式,在经济学界被称为“管理层收购”,又称“M B O (Management B uy—Out)”。对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5年4月11日专门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在这个《暂行规定》中,国家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作出了一些详细的要求,比如需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参与收购的管理层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以所购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等。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商城县开源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杨允鑫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也不能提供杨允鑫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而杨允鑫则告诉记者,他就是准备用所购产权向银行融资,并用以支付购买产权欠付的400多万元的。
对此,河南省郑州市一名律师认为,杨允鑫购买开源工程公司资产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对于管理层收购(MBO),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曾表示,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专门法案规范管理层收购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还必须根据后续的执行和实际操作情况,对法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细化。
同时他表示,管理层收购目前仍然是国企产权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的通道之一,因此必须禁止,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该禁止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因为“这些资产的性质都是国有的”。而对于以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暗箱操作而转让给管理层的国有资产,郎咸平称“必须坚决追索”。本报信阳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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