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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凌晨4时,临产的34岁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但由于其亲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3小时后,李某母婴上双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6月24日《南方日报》)
一样的拒签,不一样的悲剧反思
□舒圣祥
6月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双亡。家属指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
家属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后母子双亡——单是粗看这样的情节介绍,很容易让人将这一事件和去年11月发生在北京的肖志军事件等同。然而,如果我们认真对比两起事件,不难发现本质的不同。
肖志军事件中,产妇送入医院时已经因难产而生命垂危,肖志军因担心剖腹产影响生二胎而拒绝签字做手术,在孕妇死亡前的三个小时中,医院一直在苦苦劝告肖志军签字,直至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不签字不得手术”的指示,而最终导致孕妇死亡。
而这起事件中,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虽被诊断为“过期妊娠、巨大胎儿”,但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家属希望能顺产就顺产。
在肖志军事件中,我们看到院方坚持不懈的劝说努力;而在这起事件中,但凡存有“能省点钱就省点钱”之念的普通人,都有可能遭遇类似的惨剧。因此,肖志军事件中,人们更多反思的是手术签字制度的僵化以及医院拯救生命的责任担当;而在这起事件中,拒签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等到“羊水栓塞”已经发生后,即使家属当即同意签字手术,恐怕也很难挽救产妇的生命。
如果说肖志军事件更多是肖志军的“愚昧杀人”,以及应急变动不足的“僵化制度杀人”;那么,这起事件则有所不同。产妇家属之所以没有选择剖腹产,除了对选择顺产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之外,也是为了省钱。“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而拒签,在拒签原因上当然是有的;而值得让人思考的是:医院在这起惨剧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家属不同意剖腹产的原因是为了省钱,如果医院也如肖志军事件中的那家医院一般认真负责地劝说,细致耐心地告知危害性,而不只是让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就完事,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责任编辑:吴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