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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明确原农村清退民办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时间

(2016-03-08 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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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洋马潘东陈亚岗

江苏省明确原农村清退民办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时间

 
       2012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稳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对1983年江苏统一开展的民办教师队伍清理整顿过程中,被清理辞退的民办教师,根据其从教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2013819号,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又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仍在农村生活的、领取一次性生产补助的被辞民办教师,凡满60周岁的,到年龄后的次月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按从教学年限每满1年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计算,按月发放,直到去世为止。生活补助计算时间从20129月开始。通知要求201312月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所有补助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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