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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流氓”要遵守成人规则

(2008-07-05 10:36:40)
标签:

性骚扰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耍流氓”要遵守成人规则
    尽管“性骚扰”在中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社会现象,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和社会名词,“性骚扰”的确是个舶来品,在中国通称为“耍流氓”,而在葆拉·琼斯起诉克林顿“性骚扰”之后,渐渐的,就连“打工妹”都知道了何谓“性骚扰”。“耍流氓”要遵守成人规则  
  一个问题被重视,证明问题很严重,或者发展趋势不乐观。近几年来,妇联、法院和媒体接受到的有关“性骚扰”的投诉直线上升,而事实上,由于绝大多数受到“性骚扰”侵害的人迫于各种压力和社会偏见,对其遭遇忍气吞声、讳莫如深,因此最终反映到有关部门的,与实际发生的“性骚扰”事件在数量上相比,实在是冰山一角。在社会科学院一次针对北京和上海女性的随机抽样调查里,169名女性中竟有84%的人表示曾经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当然,这里涉及到了一个概念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性骚扰”?在西方的法律中,“性骚扰”仅仅特指在职场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实施的一种不受欢迎的色情举动,而在中国,“性骚扰”被广义化了,在任何地点,听到男士讲黄色笑话、看到女士穿暴露衣服,甚至瞥见一个飘过来的色眯眯的眼光都可以按骚扰定性。保护的范围看似扩大了,实则是在概念上发生了模糊,在这个意义上,即将出台的“性骚扰”法案显得粗犷了,不像是一部法律条文,更像是一种对于冲动在道德上的惩罚。  
  按照这种定义方式,想起了刀郎当年《冲动的惩罚》:我拉着你的手放在我手心/我错误地感觉到你也没有生气/所以我以为/你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直到你转身离去的那一刻起逐渐地清醒……重读歌词,忽然觉得这简直就是一次“性骚扰”的全过程记录,进而发现,要想对冲动进行惩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于“性骚扰”多是发生在两人独处时,而感受因男女不同也有差异,可能视为骚扰的举动,在一些人眼里也许认为就是正常,男说男有理,女说女有理,致使取证困难。此外,当今社会确有少数人以“性”为诱饵,为自己或其亲友谋财、升迁作铺垫,这就使在甄别“情人翻脸”与“性骚扰”时,良莠难辨、真假难分。而且即使举证成功,官司赢得一般也会很悲壮,漫长的诉讼、名誉的菲薄、工作的失去,哪一样看起来都像是对无辜的被骚扰者的惩
  无论怎么说,为‘性骚扰’立法都是一件填补了我国一个法律空白的事。即使在可操作性上,法案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但它的诞生是一种标志、一种规则,一种有正义威慑力的标志,一种有关成年人的规则。当然,还必须认识到,“性骚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立法只能给予防范以制度上的支持,至于怎样实现正义,却不是法律能做到的,这里需要一套社会机制来铺设一条实现正义的通道,比如建立通透的办公环境,成立公益性的权益保护组织,因此,为“性骚扰”立法只是一个开始。  
  去年,性专家评出了年度性领域十大新闻,其中性骚扰案名列榜首。显然,性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骚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出现在人们面前,但长时间以来,一直被甘于忍受的人们包庇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将对性骚扰起到强力的遏制作用,相信有了法律的撑腰,会有更多人站出来对性骚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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