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真肥啊!
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收100至2250
元,七年受贿 4246万余元。
7年4200万,一年600万,除去节假日,平均一天2万进账,这样的肥缺上哪儿找去?
秦时丞相李斯未发达时,曾羡慕粮仓里的老鼠,因为比起厕所里的老鼠来,不但不用担惊受怕,而且环境优渥,想吃就吃,想睡就睡,感觉“鼠生”已经到达了巅峰。但如果他生在今天,一定更想当一个像肖某这样的“硕鼠”,因为可以如此轻而易举地“食分而肥”,用别人的错误,肥自己的腰包。
看了这条新闻,我主要有三点感慨——
一是,原来不守规则、交通违法的人居然这么多啊,一个交警经手的罚款就有这么多,那么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交通罚款又该是多少呢?
二是,原来犯了错误,不思悔改,千方百计找门路、想办法降低处罚成本的人,也是这么多啊,居然多到可以让一个拥有特权的交警藉此“发家致富”的地步;
三是,一个基层的交警,仅仅因为手握消分实权,就可以上下其手、肥得流油,七年的时间居然就没人发现、没人监管?到底是“老鼠”太狡猾,还是“猫”太瞎?
我注意到,肖某所在的部门叫做处罚教育科,教育没教育我们没看到,但处罚确是真金白银、刀刀见血的。而在我看来,罚款也好、扣分也罢,都应该是我们进行社会管理的行政手段,而不应成为一些部门乃至个人谋利的目的和工具。如果交通违法扣的分,交一笔钱就能轻松抹去,甚至找到“接洽”的人,还能够“打折”,降低处罚成本,这样的话,我看教育的作用恐怕也都跟着一起“打折”了,而且整个社会的风气也会随之变得乌烟瘴气。
交通罚款如此巨量,一方面说明违法人数之多,但另一方面,是不是也有相关部门“谋利冲动”、“过度执法”的可能呢?此前在各个媒体上,关于给交警下达罚款创收任务、乱设电子眼钓鱼执法的报道就屡见不鲜,所以难免有一些处罚,会让民众有“为了罚款而罚款”的感觉。
之前看过媒体报道:在美国,交警所罚款项不会交给警察局,而是交给司法机关——法院。警察向违章者开具了罚单,即意味着向法院对违章者提交了起诉。受罚司机须先向法院交纳罚金,徜若不服,可同时向法院对处理此事的交警提出反诉。而法院一般规定10分钟内庭审审结。开庭时,须处罚、受罚双方按时到庭,若交警不到庭,则意味着撤诉,法院判定司机无错,即将罚金退还给受罚者;若证据确凿,法院会判令处罚生效,司机必须认罚;若司机有确凿证据和充分理由抗辩警方,法院亦会依法判决交警败诉,司机胜诉。而法院会将交警、治安警交来的违章违规处罚款项,转交给地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这种”额外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医疗、教育事业等公益性补贴。这样的执法链条,既抑制了相关部门的“谋利冲动”和“寻租空间”,也保证了受罚司机的相关权益和申诉渠道,同时,也给了社会一个看得见的“账本”和“反哺”,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肖某这样的“硕鼠”如此肥硕,一方面是不守规则、凡事都想走门路、找变通的国人给了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和变现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是监管和制度的漏洞,给了他敛财的冲动和可能。而这来自民间与官方的两大“病灶”,造成了多少社会成本的损耗、又吞噬了多少社会财富?想想就让人痛心。
经济学者薛兆丰曾举过一个例子,他跟一个朋友聊起娱乐圈经常出现导演潜规则女演员的事件时,那个朋友就感慨说:“难道导演的租真的就那么高吗?”关于寻租,还有人举过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说:“一个动物园收费,安排一个大爷看着,正常一个人收50元钱,但有一天他孙子来了,大爷没收费让孙子进去了,这个好处就是他的租。这里大爷的资产是他的特权,他掌控着人们能否进出动物园。”而长沙这位靠消分七年敛财4000万的交警肖某,正是因为手中没有受到监管的权力,才让他得以“窃取”如此丰厚的“租金”。
忽然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笑话:一个官吏贪得无厌,看见东西一定要拿,没有人不被他坑害的。有个朋友开玩笑地对他说:“我看你以后你只有管厕所,才能不浑水摸鱼捞一把。”这个官吏却说:“我如果管厕所,一般有钱的想上厕所的人,不让他用,他一定会贿赂我;原来不想上厕所的,逼他上厕所,他没有办法,难道还愁他不贿赂我吗?”
所以当年的李斯还是没有想明白,只要有垄断地位、权力漏洞和寻租空间,厕所里的老鼠,也一样可以“好嗨哟”。(微信搜一搜关注本人公众号:静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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