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电子竞技著作权 |
魔兽的电竞比赛需要批准吗?
神州奥美认为,其拥有魔兽、星际、暗黑cs等游戏在中国的著作权人的全部权益,因此,组织电子竞技比赛也应得到其批准,否则就是侵权。在其对浩方指控中的第二项便涉及此问题:“2005年8月,上海浩方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非法组织以神州奥美拥有全部权益的《魔兽争霸Ⅲ之冰封王座》为内容的“七剑出浩方”电子竞技比赛,牟取非法利益;”令人感到诧异的是,神州奥美认为,即使举办电子竞技比赛所使用的软件都是正版的,只要比赛未经其批准,就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权。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游戏软件的电子竞技举办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作者对著作权享有的十七种权利,但其中没有一项规定涉及游戏软件的比赛权。那么奥美所主张的权利来源于何方?
在盛大知识产权部工作时,因为曾负责浩方这一块,对此问题进行过研究。个人判断:神州奥美自认的依据其实来源于游戏软件的用户协议根据,暴雪等公司在用户协议中对授予用户的权利进行了保留,用户未经其许可,不得使用游戏软件进行比赛。以《魔兽争霸
也就是说,暴雪在用户协议中和用户有约,用户不得举办和参加未经暴雪授权的魔兽的比赛。从该条文看,奥美所声称拥有的权利很可能就是由暴雪授予的,在中国大陆举办魔兽比赛的权利。
我们对对该权利的分析就会发现,奥美声称拥有的权利不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而只是其和用户约定的合同中的一种推导出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者对著作权享有的十七种权利中没有一项规定涉及游戏软件的比赛权,所以支持奥美权利的全部依据也就是那份用户协议。根据用户协议,用户如果举办魔兽比赛就构成了对暴雪公司违约。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暴雪这样的公司单凭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便衍生出了游戏软件的电子竞技举办权,根据网上的报道,美国的法院也支持这一权利。但是,中国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环境以及对游戏软件的认识都有非常大的不同,在中国这一条款是否有效?本来这是神州奥美和浩方的诉讼的引人关注之处,遗憾的是,这一问题并没有在案件的一审中有明确的说法。
虽然据本人了解,神州奥美和暴雪软件代理协议已经到期,对于最近的电子竞技竞赛,其已经不能再以侵犯其著作权为名进行打击了,但万一将来起诉电子竞技比赛组织者的是暴雪或其他权利人呢?这个问题终究还是需要解决的。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