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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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月亮上的河
最近,我市(广州)个别区域出现了违法销售“小产权房”的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要严肃查处此类违法销售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小产权房”,以免因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遭受损失。(广州日报)
在广州,“正规”房地产市场的楼价不算低。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数据显示,2010年1月,广州市十区一手住宅交易均价为11577元/平方米,同比上升44.5%,环比上升2.8%。这一价格已经超越2007年广州房价月度最高峰11574元/平方米,创下广州一手房月度均价新高。而中心六区一手住宅均价达到14242元/平方米,再创历史新高。
“正规房”如此高价,对于低收入的普通百姓而言,只有望楼兴叹。为此,一些开发商、城乡结合部的“村民”,为了迎合普通百姓的“胃口”需求,为了赚钱捞一把,他们钻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市区周边修建了相当比例的所谓“小产权房”。 这些与“正规”楼价相差近10倍的楼房。尽管没有任何法律证明文书,包括最为人们所看重的《房产证》,但其依然有较大市场,广泛受到外来人员和低收入人群的青睐。
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信息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成本2000多,售价10000多,其差价为何有如此巨大悬殊?是办理产权证明、税收等花费大?笔者认为未必!再高,也不至于1个平米要数千元。
显然,房地产商从中获取了高利润。开发商们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行业联盟、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价虚高到超出人们承受之底线。媒体披露,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有房地产商自曝内幕称:“如果自有资金的利润率低于55%,我们是不做的”。
人们不仅要问,如果销售“小产权房”,让百姓受益属违法,那房地产商暴利销售的“产权房”就合法?
近几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了“惠民”政策的实施步伐,不少市民也从“廉价房”、“限价房”中真正得到实惠,但这些“政策”的实施,不可能或难以惠及到准备或已在大中城市定居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一方面,开发商基于利益和竞争,不可能自觉降低房价。另一方面,一些经济拮据的普通百姓又不符合政府的“惠民”条件,他们想通过街边小广告购买“小产权房”,怕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欲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产权房,又如上青天。为此,国家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在全面公开商品房成本的同时,对楼市暴利进行控制,甚至以法律手段加以打击,真正让普通百姓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产权房”。
本文图片:街边“小产权房”售楼“广告”。摄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街边小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