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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走鬼”辱人格,“抓走鬼”更可笑!(原创)

(2007-04-19 14:45:00)
  本报近日公布举报“脏乱差”黑点热线,并展开全市创卫系列报道后,市民反应踊跃,纷纷来电举报“六乱”问题,其中既扰民又影响市容,也最难治理的“走鬼”乱摆卖问题也成为举报热点。“走鬼”原意为“躲避警察”,是侮辱性词语,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该词在香港市井流行。当时的无牌小贩常受警察驱赶,小贩们一发现警察出现,就大喊:“走鬼!”其他小贩闻声迅速撤退。随着时代演变,该词变成了对无牌小贩的惯用称呼。(节选自广州日报2007-4-19《走近“走鬼”》一文引题)

  “走鬼”,确实是从香港流入内地的新名词。有传,是工商、城管称无证照流动摊贩为“走鬼”。也有说是无证照摊贩们自己“创造”的——当他们远远见到警察或城管人员来抓或干预时,他们就会边逃边喊:“走鬼啊”,以此来通知同伴。还有说这本就是南方的方言。

  不管此名从何而来,不管其是否已成了对无牌经营小贬的惯用称呼。笔者认为,该称谓带有歧视性,正如广州日报所言:这是侮辱性的词语!

  何谓鬼?迷信的说法,是人死了后的灵魂。现实中,人们将有不良嗜好或行为的人称之为“鬼”,如“烟鬼”、“讨厌鬼”等。也有将做了不可告人勾当的称之为“鬼”,如“心里有鬼”、“捣鬼”等。……。

  月亮上的河实在没有弄明白:活着的人能抓到人之灵魂——鬼么?如果抓不到!那会走动的鬼呢?答案也必是肯定的。你既然抓不到鬼,为何还要去抓?

  如果,有人问城管:“你做什么工作的?”若答曰:“抓走鬼的!”——当你明白鬼的含义后,你会觉可笑么?

  如果城管下班回到家,他和妻这样有这样一番对话,你会作何感想?

  ——“今天忙什么?”“上街,抓‘走鬼’呀”,“抓了多少?”“抓了几个。”真是可笑至极!

  “走鬼”你都能抓到!笔者想知道,人们在赞扬、佩服的同时,更多的会是什么?

  不管是本地的下岗人员,还是外地进城的务工人员,他们都因生活所逼,没有过多的资金租门面、办证照,就只为了赚钱养家糊口,他们才会干起了这既违章、又担惊受怕的这所谓“走鬼”的行当。

  为了城市的文明建设,政府职能部门对违章,甚至违法之行为进行干预、加强管理,这本无可厚非,但我们的媒体和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何非要将其称之为“鬼”——并且是能走的“鬼”呢?此举,怕是真的有失“文明广州”的文明了!

  难道,我们就真的找到既恰如其分,又能维护人之尊严的名称了?

  下图:北京城管先是抓“走鬼”,进而把愤怒转向了正直的记者(资料图片。来源:互联网)

  
http://202.108.15.98/boardfile/shishi/200716/200704191444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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