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规定,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应当予以听证。
2005年12月12日,广州市按照“价格法”要求,举行了地铁票价听证会,会上,有代表就地铁一名员工的3名直系亲属享受免票待遇的问题,指出:地铁属于公益事业,不能与盈利性企业相比,可以推出更多对普通市民的优惠,更不是公司员工专享的福利,这种公司员工亲属免票制度应该革除。
对此,广州市地铁总公司领导解释说,地铁是恐怖分子可能袭击的重要交通设施,在国际反恐的大形势下,“我们把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安全员,我们希望每天在活动的地铁上,都有我们的家属安全员,碰到任何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帮助疏散与救援,这是一个安全上的举措,并不是专门把免费作为福利。”
也就这么一个听证会,只因老总面对与会人员和媒体众多老记们的“反恐”一说,导致媒体哗然、社会哗然。也就这么一句话,不出3天,广州地铁数千承担着“反恐义务”的亲属们原本就享受多年的乘车免票这一特殊待遇全没了。
地铁员工和亲属们想不通!
要是没这“倒霉”的“票价听证会”,就不会有提问;要是没人提问,就不用地铁的领导作解释;要是不作解释,也就不会闹出“是为反恐需要”这一天大笑话;要是没这一笑话,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民众、媒体站出来反对和质疑。
我在想,如若领导者事先组织领导层或和秘书之类的干将作些商量,预测听证会上代表有可能提出的问题,适当作些准备。或者直接就说,这是与国内同行业——甚至说是与“国际接轨”,是给职工的一种福利。或许,地铁员工的亲属们就不会断了坐地铁火车不给钱这一特殊待遇了。
相比之下,人家航空、铁路、电力、银行等等行业的“老大”们就好得多了——他们的亲属或许也仍一直在享有一些特殊的待遇。究其原因,或许一方面,是没有召开听证会,另一方面是他们的老总没乱说!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