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成猴皮筋儿?
(2011-07-04 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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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巧家县橡皮筋酒香不怕巷子深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猴皮筋儿,也叫橡皮筋儿,我们大家小时候都玩过,柔柔的,软软的,小小的一个圈儿,就可以拉好长,就看你的手劲了。
猴皮筋本是孩子游戏所用,可是有些时候,我们的法律就像猴皮筋儿,全凭法官的手劲……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 2009年5月16日, 他将同村19岁少女王家飞先奸后杀,之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后李昌奎自首。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比较以上两起案件,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是故意杀人,都是极其凶残,都有自首情节。当然,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前者没有媒体‘围观’,而后者遭遇媒体长时间、高频率、大面积‘围观’。
可以看出,李昌奎比药家鑫的罪恶更深重。如果药家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李昌奎就更没有活的希望了。
这是普通人都简单判断,也应该是法院按常理出牌的结果。
可惜,人家法院不按常理出牌,因此我们大家都错了。
事实是:药家鑫被‘斩立决’,而李昌奎是‘死缓’!
李昌奎案件消息一出,立刻遭到媒体‘围观’。真是应了那两句话:是金子总要闪光的。只要案件本身值得‘围观’,‘围观’就是迟早的事儿,不管你如何隐瞒。
我不明白,这法律怎么成了猴皮筋儿,想怎么拉就怎么拉?
报复、强奸、连杀两人,而且其中一个是三岁儿童,明明就是‘杀无赦’么,难道这还算不上罪大恶极?这样的人也能放进‘慎杀’的范围之内?如此最大恶极,自首算什么狗屁理由?
上有神圣的法律高悬,前有药家鑫案件的判例,后有公众明亮的眼睛,就这样竟然也能做出如此的荒唐判决,云南高院到底想干什么?
法官素质低?不像,省高院,都是精英啊;法官情绪极佳,影响判决?不像,应该是审判委员会说了算吧?法院想出名?不像,明明就是臭名啊;坚决执行法律?不像,毕竟和陕西省用的是同样的法律;难道是吃了回扣?这个像,因为实在找不到别的理由,只能往这个‘框’里装。实践证明,这个‘框’比较大……
在替李昌奎高兴的同时,真替药家鑫喊冤。他可能不是死在法律的虎头铡下,而是死在法官的坏心情下,死在媒体尖利的笔下……
众目睽睽之下,相似的案件、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还是出现了,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
1、中国的法律是没有尺度的,就看法官怎么想。
2、媒体的威力是巨大的,完全可以左右法院判决。
如此一想,禁不住一身冷汗。既然法律没有尺度,既然舆论可以左右判决,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有意义吗?那独立判案难道真是传说?
法律不能成为橡皮筋,但我们的法律明明就是橡皮筋儿,任凭法官拉伸。有这样橡皮筋儿一样的法律,聂树斌的悲剧、赵作海的悲喜剧、周正龙的闹剧的出现也就不稀罕了。
唉,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