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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如此吃香,丑恶怎能铲除?

(2011-03-18 14:59:59)
标签:

某某

315

保护

不良商家

贪官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下面是我所在的城市在2011315之际,曝光的十起典型案例的每一例的开头部分。

1、        制售假冒“金娃”牌农用车案。

根据举报,去年七月,工商部门查获大名县李制造销售……

2、        侵犯酵母商品“安琪”注册商标案。

我市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

3、        销售不合格汽油案。

市工商部门检查中发现,加油站所售……

4、        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注册商标案。

市工商部门执法中,查获涉县食品店……

5、        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汽车配件案。

市工商部门检查中,发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6、        特价商品不予“三包”案。

邯山区李女士在光明大街服装店……

7、        缺失商品包装不予退还商品案。

丛台区刘女士在商场……

8、        啤酒瓶伤人案

先生在市场购买10品牌啤酒……啤酒瓶已经过安全有效期。经调解,生产厂家赔付消费者一万元。

9、“霸王条款”案

女士在商场……

10、   美容院拒绝退还消费卡预付金案。

女士在美容店……

其实,我完全没有必要放大字体,加上颜色,读者也一定能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所有的被曝光的公司、个人都没名字,一律以“某某”、“某人”代替。你想知道到底是谁侵害消费者,从而不去这个公司消费吗?对不起,无可奉告。

    我不明白,这样的曝光有什么意义?作为违法经营者,连他的名字都不敢公开,谈何惩罚?怎么能做到杀一儆百?作为消费者,连是哪家公司在违法乱纪都没有权力知道,我们怎么会避免再次被伤害?

今年的315日晚上,中央台播出了315晚会。我仅仅看了一会,就不敢再看了。所以不敢再看,一是因为案例太震撼,我怕我看下去,晚上会睡不着觉,明天连水也不敢再喝,索性眼不见为净吧。二是我觉得,315晚会也就这么回事,年年315,我们的消费环境却恰似百岁老人生大病——一天不如一天。说实话,心里凉透了。

唯一让我倍感欣慰的是,在中央台曝光的所有事件中,每一例都敢于直呼其名,而没有用“某某”代替当事者的名字,就是北京当地的公司,也没有隐瞒,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当然,作为一国媒体之“老大”,中央电视台有能力顶得住方方面面的压力。但不管怎样,敢于直面丑恶现象,值得称道。

而一些地方就不敢这样直接曝光了,我所在的城市就是如此。

我一直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敢公开违法商家的姓名,当我看了关于“健美猪”的报道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在一些地方部门眼里,商家就是衣食父母,他们必须尽力保护,哪怕他如何违法乱纪,伤天害理,也得网开一面。至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的安危,就只能放在次要的位置了。

原来是这样!

315曝光的“健美猪”事件令双汇陷入危机,也使得双汇集团所在的河南漯河市政府开始手忙脚乱。316日的中国新闻网报道说,双汇危机震动了漯河市政府。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漯河市政府接待办已通知当地各大酒店密切关注记者动向,如有记者入住酒店及时告知政府接待办,以便酌情处理。15日晚间,记者致电漯河市多家大酒店,至少有一家大酒店的前台值班人员证实,他们确实接到了政府接待办这样的通知……

漯河市政府这样做,绝对不是想给采访的记者提供方便的。如果是想提供方便,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的,没有必要私下通知酒店。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他们就是想阻塞记者的耳目,不让记者深挖“瘦肉精”背后的“故事”,以防拔出更多的“萝卜”,带出更多的“泥”。他们就是想将不利于地方当局的“声音”悄悄地“和谐”掉,以保住“双汇”这个品牌,保住地方税收,保住地方政府名声,保住官员上升的渠道……

其实这样的情况我们并不鲜见。在招商引资是最大任务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大胆”给企业撑腰,在税收、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对投资者“宽容”得令人心惊,对企业非法经营、非法用工、非法排污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是企业在通过非法手段赚取高额利润的时候,越来越养成“什么都不怕,有地方政府给我撑腰”的心态,甚至商家、公司自己都隐隐约约觉得,自己已经和政府结成了利害相连共同体,商家公司成为政府的一部分了。

“双汇”要化解这场危机,没有政府的“保护”,肯定不行,但看目前的势头,即使漯河市政府倾力保护,结果也难预料,“三鹿”就是例子。目前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敏感度,已经到了极限了,不会轻易让他们过关的。而“双汇”如此胆大妄为,其实也是地方‘保护’的结果。

都是地方保护主义惹的祸。

不错,要促进一个地方的发展,经济发展是必须的。对于工厂、公司进行法律规章框架内的保护,是政府应尽的义务。问题是,现在的一些保护措施已经出格,不是保护“发展”,而是在保护“落后”,甚至在保护违法犯罪。如一些地方给企业公司挂‘免检’的牌子,使得这些公司成了法律和规章的“禁地”,这就给不法之徒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商家和企业进行了保护,也就意味着侵犯了广大合法经营的商家和企业的权益,最终损害的还是整个地方的经济利益。正是因为地方有关部门对他们的过度保护,才使得不良商家胆大妄为,做出骇人听闻的坏事。

其实,“某某”盛行,绝对不仅仅只在商业和生产领域,在政界也是屡见不鲜。查处了贪官,行贿受贿行为是铁定的,但他给谁行贿了,谁又给他行贿了,对不起,他们是“某某”,无名无姓。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如此温柔的保护,才使得贪腐行为越来越严重。

对于无良商家和贪官们,他们有的是不义之财,他们不缺钱,仅仅对他们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他们怕的是‘坏了名声’。尽管他们一直在做着婊子的事,但他们却希望留给公众一个‘贞女’的形象。有关部门千万不能上他们的当,更不能和他们同流合污。

在不良商家众多、官员贪腐严重的今天,如果没有让他们名声扫地的举动,一切的整顿都毫无意义,只会最终失去公众的耐心。

“某某”流行当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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