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附子弹的拆迁通告”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我看过这个调查结果后,觉得很搞笑。
一、从七月初开始,网上就有了关于“附子弹的拆迁通告”的消息,当时地方公安局已经开始调查,却一直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偏偏在某媒体于9月24日发表了题为《内蒙古一拆迁大院出现附子弹限拆通知》的文章、9月27日“附子弹的拆迁通告”的拆迁现场照片公布,引起网民高度关注后,公安局就迅速给出这么一个结论。难道他们自己不觉得这个结论来的太晚,来的可笑吗?
二、“这份“子弹拆迁通知书”系拼凑起来的一份假通知书。通过技术鉴定发现,此通知是从房地产公司原来发过的一份拆迁通知上复印下了公章,又将公章拼接在新制作的拆迁通知上,拆迁日期上有涂改痕迹。”这是公安局给出的调查结论。按说,剪贴复制的东西是不难看出的,根本不需要任何鉴定。即使需要鉴定,真的就需要两个多月呢?如果不是网络中掀起声讨大浪,这个“鉴定”结论会出来吗?
下面是那份附子弹的拆迁通告,公章有“粘贴和拼对的痕迹吗”?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将其他的纸张剪下来,粘贴后再复印,那肯定要有痕迹的,大家看看,这里有吗?当事人作假的手段会如此高超?难道是克格勃所为?http://s12/middle/49e55659g915a51715a6b&690
附图1
附子弹的拆迁公告
http://s2/middle/49e55659t915b51881651&690
附图2
悲壮的拆迁现场
三、如果拆迁真的是在“和谐”中进行的,又是谁无事生非,制造这么一个假的充满恐怖气息的通告,来恶化开发商和群众的关系,这不是吃饱饭撑的吗?做这样对自己对别人都没有任何利益的行为,动机何在?
四、枪支子弹在我国是严格控制的,不是什么人都能够拥有和使用的,谁没事干,要引火烧身呢?他不知道私藏枪支弹药,是重罪吗?
五、公安局的调查结果中透漏一个重要信息:公安局在七月份就见到5张附子弹的通告,5颗子弹啊!谁知道作案的人家里还有多少子弹?有没有枪支?这对社会稳定构成多大的威胁?我不知道国家对此类案件的严重性是如何界定的,但凭经验,这样严重的案件,一定该属于“大案要案”的范畴,恐怕需要公安部直接组织侦破了,至少要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破案吧?怎么会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而且“两个多月查不到任何线索”呢?
如果真的是被拆迁的居民所为,那他可是帮了开发公司的大忙,在如此恐怖气氛下,谁还敢和开发商较劲,说半个不字?毕竟命比房子值钱。
我坚信,没有这样犯傻的居民,除非是开发商雇佣的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所以,种种事实说明,这份“附子弹的拆迁通告”背后大有文章!按照不才对目前的局势判断,恐怕这个案子十有八九会成为“无头案”的,不会查出任何结果。案子可以查不出结果,但开发商的房子一定会很快竖起来的。如果当局受上级和舆论的驱使,不得不彻查,而且真的查出事件和开发商有牵连的话,估计一定是“临时工”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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