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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军队复员干部问题需要智慧

(2008-11-25 00:21:13)
标签:

军队

复员干部

问题

军事

解决军队复员干部问题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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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九十年代(1993-2000年),鉴于地方政府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困难不断增大的压力,军队出台了鼓励干部以一次性结算退役金、政府不再给予安置的复员政策,大批军队干部满腔热情地选择了这一退役之路。2001年以后,鉴于各种因素及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军队又出台了每月定期发放退役金及附带高额房补的名为“自主择业”的安置政策。几年时间,军队出台的两项内容差异巨大的安置政策引发了先期以复员政策退役的军队干部的强烈不公感,随后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各地政府也无奈地投入了很大成本来对待复员干部的上访,包括监视、截访、接访等,可以说,政府与复员干部双方都感到疲惫不堪,也希望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解决问题需要找到切入点,政府与复员干部双方坚持自己的意见无助于事情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政府当年以低成本安置军队退役干部,客观上缓解了政府相关方面的压力,国家获得发展后不应忽略复员干部的历史贡献。而后的复员干部上访,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几份令地方政府难以实际操作的文件,这几份文件都是以生活救助或纳入低保的形式旨在解决复员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文件的制定忽视了具有政治荣誉的退役干部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复员干部又以“绝地反击”的心态提出了恢复干部身份、按自主择业政策进行套改的要求,忽略了不同时期政策难以完全一致的基本特点,同时也忽略了复员安置仍有其合理存在的事实。
    我以为问题并不难解决。复员干部绝大多数都已步入人生后半截,对老有所养、活着有尊严的关切是诉求的基本点。围绕这一基本点,本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份指导地方政府易于实施的文件:

    1.对特定人群1993-2000年军队复员干部实行社保(包括养老与医疗)一包到底的政策。自复员干部退役次年到文件出台前的这段社保费用由各级地方政府补交,之后由政府续交到复员干部退休前。这一费用相对于复员干部当年退役金中无房补这一缺项所产生的费用是非常少的,也会让复员干部心理上好受些。
    2.鉴于大多数复员干部无一技之长、生活无来源,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待遇。生活费的标准既要考虑到复员干部的人格尊严(不能停在救济、纳入低保的层面上),又要考虑到城市差别、复员干部离队前的级别等因素。具体方案为:以各地(地级市)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考虑到复员干部年龄都是平均数以上水平这一客观存在,另加计算基数的20%作为实际发放复员干部生活费的基数,再结合复员干部群体离队前多为营团级的情况,以排连级按基数发放,副营、正营、副团、正团在基数的基础上以每月100元幅度递增为加发量实行发放。比如一位团级复员干部户籍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则该复员干部现每月领取生活费为1500 + 1500×20% + 400 = 2200元。这一费用较该复员干部当年转业安置到该城市工作、政府现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要低得多。
文职复员干部按相应技术等级发放。
    3.特定复员干部的政策落实不涉及到2000年以后的复员干部,因为新政策中有自主择业这一条,仍然选择复员视为复员干部真实意义上的表达。
    4.特定复员干部政策也不涉及同期或其它时期的转业安置干部,因为  转业干部享有了各单位的住房、工资、社保、及干部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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