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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 嫖客可示众 貪官何不也遊街?

(2006-12-24 11:34:53)

【大公網訊】對於深圳福田區日前押解妓女和嫖客公開示眾,海內外輿論至今仍有批評。由於涉及港人,香港傳媒反應強烈,有評論更指,如果這種作法有效,以後可以將貪官遊街示眾。

香港報章今天(23日)有兩篇專文評論這項舉動,有評析指出,內地許多官員施政思維落後於社會環境的變化,與中國領導層倡導的依法治國、依法施政的理念格格不入。

評論說,遊街示眾是「文革」時期的普遍做法,但內地在上世紀80年代就通過相關法律,禁止將一切違法者示眾。部分官員仍然沒有依法治國、依法施政思維。其實,「黃賭毒黑」犯罪活動猖獗,主因為官員包庇縱容。如果將罪犯遊街示眾真的對阻遏犯罪有效,司法部門為什麼不將貪官汙吏一個個押上街頭遊街示眾呢?

另有評論諷刺地指出,官員既然指示眾處罰方式合情又合法,則應當繼續下去,甚至將這項千年國粹發揚光大,即保護中華「文化遺產」,又震懾不法之徒。最好再將定罪後的貪官也遊街示眾,屆時再請來百姓現場表演拍手稱快。

評論並指出,如將貪官遊街示眾,可凸顯官方對貪腐惡習的深惡痛絕,也不必擔心會有「人權」的批評,安然地享受「青天」美譽,豈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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