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的小文引来朋友山风和XUYK(有什么奥妙?)的长篇跟评,本想做回复的,但又觉得不是一两句话好表达的,就此再写一篇吧。这些问题从来就是争论的焦点,也不在乎多个几篇。
“不要跟股票谈恋爱!”这是趋势技术派的信条,或者说戒律。他们持有股票,跟进歌厅一样,这个大家都明白。
我这里只讨论“长期”的问题。我在之前的一篇博文中曾说过(哪一篇懒的去查了),一只有价值的好股票,你没有拿住,这叫她“所托非人”;你准备了长期持有,最终却发现她可能经营恶化,或者并不是你所理解的那样,这叫“所琢非玉”。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巴非特持有中石油的例子。所托得人,所琢是玉,但几年就已经泡沫黄花,所以“长期”结束。
因此上我认为,长期是多长,几年还是永远?这实际上也是个机缘。她要碰到你,“在我还年轻的时候”;你要拥有她,条件是她不变质,也包括没有出现泡沫。执子之手,慢慢变老,这是两只手的事情。你的态度,还有她的质地,这就是机缘。那些持有几十年甚至“死都不卖”,不是什么坚贞不屈,实在是到死都没找着该卖出的理由。这样的情况极少,就是在价值投资中也是特例,是极致。这是因为这样的机缘,从主观到客观的凑巧,多是可遇,非在所求,更非强求。
缘,在股市中也有。
(又及:刚贴上此文,看到山风提到可乐、吉列。我以为,我们一定要清楚,老巴对它们的长期持有,是它们走出来的,不是持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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