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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剥削:来自政府

(2006-11-17 08:50:42)

 

 

另一种剥削:来自政府

——看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异化

摘要: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替代了部分公务员的工作,是对就业困难群体经济上以及精神上的另一种剥削,这种剥削来自地方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异化。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要按月、按季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落实部门责任制。

中央的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对于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式的切身关怀。同时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来说,也多了一份责任和压力。为了落实中央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

各地把一些适合就业困难群体参与、没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要求,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扶持的岗位界定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工种及工作内容: 1.为城市及社区环境卫生提供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清扫清掏等服务的工作; 2.为城市道路、公园和社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公共绿化种植、日常养护服务的工作; 3.协助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社区和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的工作; 4.为城市道路、车站和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秩序管理提供服务的工作; 5.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其他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扶持的项目形成的工作岗位,如城市监管员、税务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解决了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收入不高,但不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但是这样一项惠民的政策正在被地方政府异化甚至演化为另一种剥削。

演化过程如下:

一、中央要求地方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将就业再就业经费按不低于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5%列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加强了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因此这项支出成为必须的被迫的支出。

二、各级纪检、审计、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就业再就业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少列支或者挪作他用已不可能。明智的地方政府领导人决不会在这一点上和上面较劲,聪明的做法是既要花掉这笔钱,又要不突破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开发或者说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成为首选。对政府来说,购买多少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和购买什么类型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具有可控性。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治安保卫等工作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能,因此购买城市监管员、税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岗位更符合政府领导人的口味。

四、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扶持的项目形成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占用了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绝大多数甚至全部。由于指标的控制,社会单位很难申请到公益性岗位。这样政府花了必须花的钱,办了原来就应该办的事,可谓一举两得。

五、协管员上街巡逻监管甚至执法成为一道普遍的风景。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是就业再就业的困难群体,没有就业竞争优势,他们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因此不论刮风下雨还是烈日似火,他们都在大街上勤恳地巡逻监管。

六、公益性就业岗位基本上是最低工资的代名词。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虽然解决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收入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即使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后也等于或接近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演化的结果,从表面上看是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替代了部分公务员的工作,然而从实质上看,则是政策掩盖下的另一种剥削。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拿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基本的养老、失业保险外,没有任何津贴和福利,干的工作与公务员没有多少差别。他们也没有什么尊严,行政机关的任何人都可以呼来唤去,因为他们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正式工,他们害怕再次下岗。

因而,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替代了部分公务员的工作,是对就业困难群体经济上以及精神上的另一种剥削,这种剥削来自地方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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