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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的生死商战大幕正式开始
陶博士
周末连续出现了三个重磅消息:广药集团的声明、加多宝的声明和上市公司600332广州药业的正式公告。详见后面的附件。
几个时间点很关键。
5月21日,广药集团召开王老吉凉茶新闻发布会,极其高调地定位收回来的王老吉商标。
5月17日:这是加多宝申请撤销裁决书和法院受理的时间。
5月25日广药集团的声明的核心意思是打假王老吉。
5月27日加多宝的声明是说:我销售的王老吉还不是假的,因为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这个声明发生是申请撤销裁决书得到法院受理的十天后和广药集团的打假声明之后。
5月25日,600332广州药业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大健康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合同”)。这一消息是5月27日晚,上市公司600332广州药业发布的正式公告。
理论上的理解,5月25日,广药集团发表声明和王老吉大健康获得王老吉商标授权之时,应该已经知道加多宝申请撤销裁决的事情。
广药集团为什么无视加多宝的申请撤销裁决,还决意发表打假声明和授权王老吉商标,目的只有一个,加快广药红罐王老吉上市的时间进度。
加多宝5月27日的声明,只不过是应对广药集团5月25日声明的一个策略而已。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双方都心知肚明: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已经没有改变的可能。加多宝的策略只不过尽量拖延时间,让市场上加多宝出品的王老吉有更多一点的销售时间。
根据《仲裁法》第60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理论上,法院7月17日之前的最终裁定之前,加多宝仍然可以销售王老吉产品。
加多宝的申请撤销裁决的策略,实在是高明,理论上拥有的两个月的时间,至少可以挽回几十亿元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为此付出多少也是值得的。
市场竞争格局初步预计:广药集团的红罐王老吉会在6月初如期推出,法院7月17日之前的最终裁定之前,加多宝的王老吉仍然在销售。加多宝没有选择果断及时下架目前的王老吉产品(让红罐王老吉形成一定时间的真空期),而是选择了一个月左右的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同时上市销售的策略,这虽然是一个务实的回收现金的策略(同时也可能是一个很近视的策略,让老红罐王老吉过度到加多宝的同时,也让老红罐王老吉过度到了新红罐王老吉,也许可能加多宝没有估计到广药集团推新红罐王老吉的速度?),但长期影响不见得高明,也许让红罐王老吉形成一定时间的真空期会更好?
(本文完成于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晚)
附件: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
自2012年5月9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药集团)正式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市场上仍有多种未经合法授权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在进行销售,并有企业恶意对外散布“红罐王老吉更名”的虚假信息。上述行为对“王老吉”品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故意歪曲了“王老吉”品牌的历史。作为“王老吉”的商标所有人和产品经营方,广药集团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自2012年5月9日起,广药集团正式收回此前授权给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王老吉”商标。
二、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广药集团授权的各种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凉茶产品,均属于侵权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广药集团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广药集团在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和凉茶配方后,将会依靠广药集团强大的市场研发和营销能力,继续维护和确保“红罐王老吉”在凉茶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为广大喜爱王老吉的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未经广药集团授权许可,任何企业均无权对外发布任何关于“王老吉”、“红罐王老吉”、“红瓶王老吉”的产品经营信息及经营性广告,亦无资格散布“红罐王老吉更名”等虚假信息。
四、广药集团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王老吉”这一民族品牌和国有资产不受任何不法侵害,任何企图通过混淆视听、散布不实言论和虚假宣传等恶劣方式损害“王老吉”品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针对“红罐王老吉”的恶意中伤,广药集团都将予以严重关注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追究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加多宝不服王老吉商标裁决结果 申请撤销裁决书
2012年05月27日12:49腾讯财经[微博]我要评论(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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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香港鸿道不服王老吉商标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的申请,目前已立案。
加多宝集团今日发表重要声明称,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裁决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以该仲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表示,坚信当事双方和相关执法部门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次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
加多宝相关声明全文:
重要声明
致:加多宝经销商、媒体、客户、广大消费者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案号为:(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
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加多宝坚信,各方当事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加多宝也一定会依法维护自身及相关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7日
2012年5月27日晚,上市公司600332广州药业发布正式公告:
为推动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拓宽销售和分销管道,提升产品销量,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或“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大健康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合同”)。
根据许可合同,广药集团许可授权大健康公司独家使用5个中国注册商标(见附件),许可期限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