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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也是女人追求幸福的权力吗?

(2010-01-06 04:03:33)
标签:

爱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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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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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分类: 情感透析

当“小三”也是女人追求幸福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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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也是女人追求幸福的权力吗?

 

文/易孑草

 

以前专挖人家墙脚的统称“第三者”。因为当第三者的,有男有女,在年龄上也没有群体特征。第三者,可能是男的,也可能是女人,也可能是年纪稍大的,也可能是较小的。

现今出现的“小三”,却是“第三者”进一步具体化时代化的产物。一方面,这“小三”的“小”,一般指年龄上较小。这“小三”,还有性别特指,一般以未婚女为主。但现在的“小三”,表面看起来,和“小二”之类的称呼没什么两样。但实则有大不同。小三,大多是已婚男眼中的“嫩草”,同时,这些第三者,也和第三世界一样,境况不一定很好,但有资源优势,制定的发展战略往往是“赶超式”的。所谓的赶超式,就是把别人的老婆赶走了,她自己的人生也就超越了。

前几天,看某电视台做一个专题节目,叫“未婚女如何抵制已婚男人的诱惑”?我一看,还真想骂娘!现在还有多少小三,是被已婚男给勾上的?因为在许多“小三”眼中,是主动出击,并立志要修成正果的,并不一定就是她们自己不情愿,而那些已婚男全都是骨灰级的色狼,宁愿要破了婚姻,也要吃嫩草的。事实上,虽不排除有部分已婚男去诱骗未婚女,但现今的“小三”中,却也不乏要色诱已婚男,立志当个成功的“小三”,她们甚至声称当“小三”,也是她们追求人生幸福的权力!

这难道是当“小三”的未婚女权力意识的觉醒?为何让本人只觉得这是“强盗”变“抢犯”过后,发现嚣张也会是一种很好的自我感觉!

我继而想到大学校园中,出现的多起大学生自杀的事件来。也许,自杀的大学生认为用自杀的方式来结束他们自己的生命,也是她们自己的权力。我的生命我做主,别人无权干涉。从简单的层面上讲,还似乎真有理,鸭子讨厌水了,想学鸡子一样生活,就得由着它。但我们只要多想一想,现在子女大多是独生,她们这一自杀,痛了谁又苦了谁?自然是她们的亲生父母。他们有自杀的权力,等于说有权让辛辛苦苦把他们拉扯大,又供他们上大学的父母亲人伤痛到绝望的权力,从这一点看,连做人的资格都不够,还言其什么人之权力?想想这对于他们父母是何等的残忍!

自杀事件,表现出有些年轻人的心理脆弱与自私,而立志当“小三”要成正果的未婚女,不仅体现出她们的自私,更说明她们自私到极端无耻的地步,所呈现出的幽默气质。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现在的婚姻法中,这破坏人家的婚姻也是要负责任的。当“小三”如果也是她们追求幸福的权力体现的话,无外乎在说,干违法乱纪的事儿,也是她们的权力!把这也当权力,只能说明现在有许多未婚女欲求太高,而道德水准又超低。虽然,许多当“小三”的未婚女,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但只配在现代化的社会中,去干放牛的活儿!她们不仅不懂法律,也不懂所谓的权力,无知到蛮横,浅薄到至贱,也无耻到幽默,竟然还拿权力这些高级词汇来玷污人类文明!

从自杀事件中,我们看到部分年轻人心理的脆弱与自私。从这“小三”现象中,我们也看到部分女孩子不仅自私,还变得无耻。虽然,她们也可能拿已婚男的诱惑作“挡箭牌”,来说明她们也是无辜的,甚至是受害者。但有了自我做人的原则和知性,谁能诱惑她呢?但事实上,更多的“小三”,从自发变成了自觉,将当“小三”上升到了追求幸福权力的层次上来认识,就像要当“劳模”一样。

我们知道,一个不想创业的人,也不想活出尊严的人想最快致富,干什么?那自然是坑蒙拐骗,偷盗抢劫。因为这,他们甚至还可以说自己是杀富济贫,具有英雄气概。但事实上,他们伤害的总是无辜。作为一个女人,怎样才能走捷径,过上奢华的物质生活,找到她们所认为的幸福,那自然是把自己安排到别人已有的生活格局中,把人家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原封不动地留在那儿,把现在还享受着这一切的女主人赶走,再取而代之。当“小三”,在她们眼中,认为就是能让她们快速抵达幸福的一种捷径。旧社会许多人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许多人不择手段谋取私利时,却忘了,善恶皆有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基本道理。善恶皆有报,并不是迷信,而是事物本身存在的因果必然。

与人为善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之上,这种所谓幸福无疑是残忍的,用她人的痛苦的血浆酿造自我享乐的美酒,还称其为追求自我人生幸福的权力,这是极端无耻的不道德行为,如果说这也是权力,这权力也当是邪恶的。面对一个未婚钻石男,你可以采取灵活方式,和他人公平竞争,甚至来点阴谋,都没什么。但是人家家庭稳定,你却要执意图谋,却只能是强盗行径。

事实上,那些当“小三”,想获得人生幸福的未婚女,往往只是一厢情愿,因为当小三成功的前提,往往是男人对结发妻子无情的背弃之上,“小三”往往能够找到的已婚男,不是骨灰级的色狼,就是薄情寡义者,嫁给这种男人,往往就像鸡嫁给黄鼠狼一样,把你吃完过后,又去他处觅食去了。所以,当“小三”寻找幸福,等于是骑着病驴子跑高速,不被撞死,也要被自己拖死。

当强盗是要挨打的,因为打强盗更可算作被盗者保护自我物权而实施的正当行为,再说,打强盗也会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因为人人都可能遇到被盗之事。在法律的层面上讲,打小偷也是犯法的,因为当强盗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强盗被打,却不会有多少人同情!对于“小三”,无疑也是类似偷盗者的一类人!婚姻法中对破坏他人婚姻,已有违法定性,当代的“小三”们,还是收敛一些吧!因为权力也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也要分是谁赋予的权力,如果当小三,也是做女人追求幸福的权力,那只能是“狗权”,因为狗子尿急了要当街撒尿,你还能不让它撒?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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