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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意见

(2010-11-23 09:09:46)
标签:

沂水

gb2312

县财政局

财政预算

编制

财经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1年乡镇财政预算的通知

2010115日沂财预 [2010]53

 

 

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意见(2011)》印发给你们,请按《意见》认真编报2011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

根据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新的形势,以及上级党委关于收入预算的要求,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部分,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增长25%,力争增长30%,或完成规划目标,其中:国税、地税分别确保增长25%,力争增长30%,或完成规划目标。

二、支出预算

根据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收入,正确计算财力,并结合2010年调度款汇付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2011年支出预算。因资金调度问题不能实现支出的,应作为专项预留费用;调度资金大于财力的,应按县财政局规定妥善处理。

、编制时间

各乡镇财政预算应于20101130日前报县财政局(预算科),由县财政局指导修改后于1210日前重新报县财政局(附电子版),由县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县2011年财政预算。

乡镇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再将详细预算及人代会预算报告报县财政局备案。

附件:1、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意见(2011)

      22011年乡镇预算表格

 

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意见

2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法》,结合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乡镇财政预算实行大收入、大支出的形式,坚持直观、易行、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乡镇财政预算遵照全县统一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第四条  县财政局(预算科)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协调、审核和汇总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财政局(预算科)负责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方案、修订表格,以及安排部署等。

第六条  为了便于比较、公开和汇总,财政局对有关共性项目拟定统一的排列顺序和核定标准。

第七条  乡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根据本乡镇财源情况、政策变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预算精神核定。

第八条  乡镇要搞好县乡体制结算,正确计算财力,根据财力情况和上年调度款汇付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

第九条  乡镇支出预算总体上分为三部分:乡镇单位预算、补助村级支出和上划县级管理的教育支出。

第十条  乡镇单位预算,可划分为人员经费、运转经费、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

1、人员经费。在职人员,按201010月份执行数,乘以13.5编制。其他人员,按照201010月份执行数,乘以12或根据具体情况编制。

2、运转经费。包括一般支出和业务支出两部分。一般支出按0.5万元/人年核定;业务支出,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标准(扣除已统一核定部分),结合乡镇财力状况核定。同时,各项支出均列到具体用途。

3、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乡镇财力状况和具体情况核定。

第十一条  结转支出和借用资金。因可能少汇或者多汇调度款形成的支出结转和借用资金,应暂作预留支出和往来资金处理。

第十二条  往来资金截止日期为201010月份。明细到具体项目或单位(个人)。

第十三条  补助村级支出不得低于省政府、省财政厅规定的最低数额,财政补助连同村级资金应维持村级运转。补助村级支出预算应具体到村干部薪金补助和其他主要支出项目。

第十四条  教育支出作为上划县级的支出项目。按照县财政统一的预算格式由各学校编制(明细到各学校)。乡镇教育部门汇总,经乡镇财政所审查后上报(作为体制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乡镇上报的财政预算包括文字和表格两部分。为使县财政局汇总印发的预算与乡镇上报的预算相一致,乡镇应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并加强与县财政局协调,及时修改上报预算。

第三章  预算审批

第十六条  乡镇财政所拟定的预算,提请乡镇联席会研究,形成预算(草案)。

第十七条  将预算(草案)报告或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请乡镇人代会审议。

第十八条  预算(草案)经乡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所向各单位批复预算。

第十九条  乡镇将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报县政府、县人大。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在现行体制内,本着“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精神,按照“保底(保工资、保运转)不封顶(不调控富余乡镇财力,只从资金上进行均衡)”的思路,提高资金的运筹水平。

第二十一条  减少资金划转环节,规范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

第二十二条  规范日常公用经费(调度款)的汇付,制定分期(按月)汇付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适用于2011年乡镇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由财政局(预算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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