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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带着情绪立法

(2010-08-26 15:09:32)
标签:

杂谈

不能带着情绪立法

 

网上盛传:人大常委会建议司机醉驾或飙车不论情节均定罪。

    笔者认为不妥。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其中的两思是:“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法律是规范的、公正的,不能凭一时激愤,而增加偏激的条款。若不论情节均定罪,就等于你在饥渴之时,对着饭店的跑堂大喊:快拿东西来吃,不论什么都行!嘴上说说可以,执行起来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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