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相参与医疗保险改革为哪般?
(2009-03-18 16: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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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相参与医疗保险改革为哪般?
在1999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在,卫生、社保、民政等政府部门,竞相出台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合作医疗、城市医疗、医疗救助、补充医疗等)政策、方案和报销标准、保险规范(有些名称不一、但实质一致),出来表态,努力向国家争取财政支持,以争取到的资金数量论英雄,这是为了百姓、国家,还是部门自己?现在,各级政府拿的钱少吗?主要问题解决了吗?是否应该评价一下部门的绩效?不能只顾要钱,不问花钱!不能要到钱就是胜利,不管百姓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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