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奥茨分权定理
美国经济学家奥茨(Oates)于60年代提出:“公共服务职责应尽可能下放到能够使成本与利益内部化的最小地理辖区内”。该定理为强调政府间分权的财政联邦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成本与利益(或受益)的内部化,系指某项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成本(税收)分摊都限于一个辖区内部,其他辖区并不能从中受益,也不为之分摊成本。
一、定理建立的认识基础
1、越是低层级政府,越易于了解和处理当地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偏好信息。
2、下放公共服务职责能够提高低层级政府的责任心,也便于当地居民对于地方开支和地方官员的监督。
3、服务职责的下放是保证许多公共项目得以有效管理的重要条件。
4、服务责任的下放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革新精神。
二、借鉴意义
该定理尽管是在联邦制财政体制背景下提出的,但对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目前,有些地方,越高一级的政府认为自己越高明,越想担大责任、办更多事、受更多累,在下属的谄媚中飘飘然,有些所谓的英明决策,其实就则是混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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