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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的"协议书"

(2006-12-12 08:04:41)
 
  
临沂青少年健康上网教育学校与学生协议书(征求意见稿)
转发学校的"协议书"2006-12-07 14:24:55
各位家长,为进一步完善和促进学生的戒除网瘾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与学生签订协议书。现将协议内容公布如下,请将意见反馈给我们,谢谢合作!
 
 
                 协 议 书
 
甲方:山东省临沂市青少年健康上网教育学校
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戒除网瘾任务,学校本着先成人后成才的原则,代理家长职责,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宗旨,制定个性化方案.入校一周内为观察期,便于全面了解和制定矫正措施和方案.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对学生采取必要的隔离和惩戒手段(比喻:静坐,禁闭,体能训练等等措施).甲方严格的要求学生积极配合学校的一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教学任务.当日问题当日解决.甲方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也严格禁止学生私自出校行为的发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积极配合学校和家长戒除网瘾的权利.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必须统一着装.积极打扫卫生,对人有礼貌,认真完成作业.入校时下列物品必须上交学校保管:手机,人民币,火种,香烟,小型游戏机,管制刀具等.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游戏或试验,不得私自QQ聊天,不得私自与家长通讯联系不得浏览未经允许的网页.博客的登陆和密码不得私自改变,文章发表前必须经过审核,严格禁止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定时访问和维护博客,保证博客效果.
三.违约责任的处罚:
  甲方不能有效地管理和教育孩子,发生渎职行为的,对责任人实行开除处理,并实行经济制裁.乙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经劝说无效的,延长学习时间一月.有逃校行为的,延长在校学习时间6个月.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山东省临沂市青少年健康上网教育学校  乙方:
 
 
 
 
                                        二00六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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