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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建成120套廉租房

(2009-07-06 09:50:15)
标签:

房产

廉租住房

困难户

韦国连

马山县

分类: 八桂播报

 

年内建成120套廉租房
马山县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困难户住房问题

 

年内建成120套廉租房

 

工人们加紧建设廉租房。陆波岸 摄 
 


    本报讯(记者陆波岸)58岁的韦国连一家9口人挤在7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居住的窘境,有望在今年底得到改变。5月26日,马山县解决住房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武祥向记者透露,该县年底将有120套廉租房交付使用,三年内建成360套廉租房,逐步解决像韦国连这样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

 

    韦国连是原马山县化工厂的职工,2001年工厂“散伙”后失业在家。由于收入有限,他一家9口人(他和爱人、两个儿子、两个儿媳、一个女儿、两个孙子)至今还挤在化工厂4间简陋的瓦房里。

 

    “这些瓦房是上世纪70年代建起来的,都属于不同程度的危房。”原马山县化工厂会计蒙启乙说,化工厂的下岗职工目前都没有工资保障,没有土地耕作,收入有限,无法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几十人还住在这里。韦国连一家由于人口多,住房少,收入低,两个儿子相继结婚这么多年都无法解决住房问题,也无法分家,大家一直挤在这几间老瓦房里。

 

    2008年开始,为了解决更多像韦国连这样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马山县把廉租房保障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当年12月,位于马山县城城西区的廉租住房小区开工建设,小区占地面积6007.97平方米,项目规划三年内建成360套廉租住房。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5幢砖混结构住宅楼,共12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每户面积50平方米,这些房子计划今年底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这些房子建成后不是随便向外出租的。”张武祥说,根据《马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城镇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另外,像韦国连家这样住危房的,也被列入廉租房租住对象。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轻住房困难户的经济负担,马山县从去年开始,就给全县281户住房困难户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住房补贴,直到把他们安置到廉租住房里去为止。去年,韦国连一家得到了2880元的住房补贴。“我们全部用来修补房子了。”韦国连说,如果没有这笔补贴,他们家的屋顶瓦片烂了都没有办法更换。

 

    至于这些廉租住房交付使用以后,每个月房租是多少钱?张武祥说,具体方案目前还在讨论中。但可以肯定的是,方案将保证住房困难户有房子住,又住得起房。

 

本文2009年5月29日发表于《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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