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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下去没了人命 死者家属获得“资助”

(2006-12-04 12:10:04)
分类: 关注民生
一针下去没了人命 死者家属获得“资助”
 
一针下去没了人命 死者家属获得“资助”
 
一针下去没了人命 死者家属获得“资助”
 
 
以上图片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局在检查私人诊所。(陆波岸 摄)
  
  3月7日晚7时许,违法行医诊所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近2万元“资助金”。3月8日,为弄明白死因而被停放在殡仪馆一个多月的蓝桂胜才得到火化处理。这是2月4日发生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县大沙田的一起治腰痛却致死案件的结果。
 
治疗腰痛致死人
 
  “我哥好端端的一个人,从来没有生过什么病,怎么腰痛打针吃药不到一天就死了呢?”谈到哥哥突然死去,悲痛不已的蓝重桂无论如何都想不通。

  死者蓝胜桂系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崇业村弄斗队人,现年30岁,年前到大沙田阳光新城建筑工地打工。据死者弟弟蓝重桂介绍,他和他哥哥一起在该工地打工。他哥哥一向身体很健康,从来没生过什么病。今年2月1日,他哥开始发觉腰部有点痛,但都是一般的腰痛,他哥很不在意也没有服用什么药物照样能吃能喝在工地上做工。2月4日上午,在工友的劝说下,他才一个人步行到邕宁县大沙田前进路106号私人诊所谢度言诊所就诊。

  蓝胜桂取药回到工地时,工友们都吃完中午饭了,他就自己一人煮饭菜吃。按照医嘱,带回工地的药品要在饭后服用。吃完饭后,他就开始服药。服完药没多久,他发觉手脚软弱无力便躺在床上睡觉。一睡之后,身体越来越不舒服,手脚一点力气都没有,要抬头都要由工友搀扶。看着自己的身体一下子就变成这个样子,他急得哭着对工友说,不知道为什么我服完医生给的药以后,一点力气都没有,是不是那医生给的药有问题。

  工友们一听,赶紧将他抬到谢度言诊所让给他诊断开药的医生看。来到该诊所门前一说症状,该诊所医生谢度言上前一看病人情状马上说要送到医院就诊才行,并陪同病人一起前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大沙田分院(下简称“大沙田分院”)治疗。

  到大沙田分院后,病人的病情越来越重,经过该医院医生的治疗抢救仍无效后,于当晚8时许死亡。

  大沙田分院当班医生谢莉娜说,病人被送到该医院时已经无法下车走动,是该医院用车子将病人推进医院诊治的。看着病人的症状,该医院初步诊断病人为低血钾病,并马上为病人静脉输入带钾药液。经过抽血化验后,确诊病人为低血钾。但第二瓶药液还没有输完,病人已经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看着病人病情继续恶化,医院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120的车到时,病人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了。

  大沙田分院院长覃流珠说,该医院对患者的诊治抢救得很及时,只是病人当时送往该医院时病情已经太严重了,病人的死和该院没有关系。
 
六旬医生违法行医
 
  年过六十的私人诊所医生谢度言是邕宁县大塘镇人,在大沙租房子行医。对于患者治腰痛死一事,他称“不应该是我这个药,与这药无关。”“病人是回去几个小时之后才有问题的。”所以,此事他并没有责任。

  谢医生说,2月4日上午9点半左右,患者前来他诊所称腰痛要求诊治。经诊断,谢认为蓝得的是风湿病,经过“神罐”治疗后又帮他打了两瓶药的吊针。吊针所用药物是葡萄糖、地塞米松。此后,他还给患者开了7包颗粒西医药物,这些颗粒药品包括:强地松、布络芬、红霉素、维生素B1。

  当问及行医资格和学历时,谢提供了1本邕宁县卫生局颁发的《邕宁县卫生局基层医生学习班证书》,3本《广西乡村医生单科合格证书》及广西南宁中山业余学校颁发的《中医专科合格证书》。笔者还注意到,卫生部门核发给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诊疗科目一栏填写的是“中医科”,但他在诊疗蓝时却使用了西医。

  对只准许进行中医科诊疗的谢却超范围进行西医诊疗的问题,邕宁县卫生局综合业务与法监科科长班联森强调,谢在诊疗蓝的病症上是超诊疗范围行医,属于违法行医行为。蓝死亡以后,邕宁县卫生局有关部门已经给谢下达了文书,要求他进行整改,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医行为。

  文书下了,但谢目前依然“我行我素”,照样进行西医诊疗行为。3月6日,记者在该诊所看到谢的老伴仍然为患者进行葡萄糖液注射等西医诊疗。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那些利益熏心不顾病人生命安全,把病人生命当儿戏的违法行医者,卫生部门决不姑息,并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净化行医环境,给病患者一个放心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这是关系到病人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人命关天呀”。据悉,卫生部门就将于近期对谢的行医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从行政管理方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私人诊所支付“资助金”
 
  蓝胜桂不治身亡后,家属对蓝不到一天时间突然与家人阴阳两隔感到十分悲痛,对蓝的死因产生很大的疑惑,特别的谢度言诊所给病人治疗时所用的药物和治疗过程是否有存在过错产生极大的怀疑。但由于蓝抢救无效身亡后,家属和私人诊所双方都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尸检申请,错过有效的尸检有时间,患者死亡一个多月后死亡原因和责任都没有得到确认。

  在双方都无法确认死者死因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和私人诊所同意邀请邕宁县卫生局综合业务与法监科出面主持对死者的善后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中,私人诊所医生谢度言答应给死者家属支付2万元的“资助金”。另外,蓝2岁多时丧母,由父亲一手拉扯大的,现突然年轻早逝,谢愿意另给100元买一套衣服给蓝的父亲作为儿子留给父亲的礼物。

  协议达成后,蓝家属到谢诊所“死守”并和谢进行两天的“口舌之争”,谢才于3月7日晚支付给蓝家属19950元“资助金”,谢家属称“最多只能给这些,否则就带着钱跳楼”。

  3月8日,得到这些“资助金”后,感到已经无力回天的死者家属才挥泪火化了不明不白死去的亲人。(完)
 
本报记者陆波岸
 
相关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2)给患者造成伤害;(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文发表于2004年3月10日《南宁晚报》A5版,见报时有所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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