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关注民生 |
谁来偿还这十年的卖粥钱
“我10年的卖粥钱都投在这个工程上了,几年过去了,这些钱还是无法要回来,到底谁来偿还我这卖粥钱?”广西宾阳县黎塘镇新埠村人叶显杰拿着一叠厚厚的施工清单和请求支付工程款报告向本报反映了他近4年的讨薪历程。
十年粥钱结成水泥
叶显杰说,他10年的卖粥钱是投资在黎塘镇黎宝家私城的建设上,2000年工程完工到现在,家私城早就经营产生经济效益了,但他该得到的19万多元工程款到现在还是没有得到悉数支付。
叶告诉记者,2000年4月中旬,时任黎塘镇党委书记何登宗、纪委书记黄茂山、副镇长杨日祥等领导和他商议,由他来承包(包工包料)建筑黎宝家私城的5项工程。当时口头商定,先由叶投资建设,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一次予以付清工程投资款。
叶说,几年来,他每年都要为这工程款问题向黎塘镇政府打至少一次支付工程款报告,但直到今天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现在是天天宣传、学习‘三个代表’,处处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难道我的利益就不属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范围。”叶说,他是以卖粥为生的,他在新埠已经卖了10年的粥。当时他之所以积极承包建设这几项工程,一是相信党政领导,二是觉得可以捞碗饭吃。因此,便四处借债或挂帐进料来施工。为了承建这几项工程,他以高利借了5.6万元,请人包料做不锈钢门架,欠了2.3万元,砌砖墙欠3000元,要石灰欠2100元,树杆安装电欠1000元。为了追回欠款,债主曾经两次追上门来,不给就押他为人质。有一次债主向他讨债时,当时在任的镇领导还在场,可是镇政府拖欠他的工程款就是没有得到兑现。
没有合同如何支付
叶显杰10年粥钱投到镇政府的建设工程上,接近4年时间了,镇领导也作了不少的变动,为什么直至今天依然都还没有得到偿还?现任黎塘镇镇长韦均来称,叶根本就没有承包该工程的承包合同和手续,“如果没有合同手续,随便拿单子来就可以拿钱,那很多人都可以这样做”。
建设好的工程是实实在在的东西,那镇政府是否承认这一工程是叶建设的呢?韦称,“只要有合同手续就可以认可”。
看来叶没有得到工程款的主要症结是没有工程合同。但叶认为:“按《合同法》口头协议也应是有效的呀。再说,要是有什么疑问,当时参与协议的领导都还在,还有进行结算审定的银行职员和进行审核的镇建设所人员都还在,完全可以向他们了解。说句难听的话,我就是个‘骗子’,那么长时间了,也应该了解清楚了。”“难道是新班子不理老班子遗留的事?”
记者从叶显杰所提供的材料得知,叶承包的这个建筑工程目前手头有:《黎宝家私城隐蔽工程项目》清单、《关于对黎塘镇人民政府黎宝家私城各项工程的审核结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该工程的《建筑工程结算书》和《南宁建设银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审定单》。
《黎宝家私城隐蔽工程项目》清单中除了列有工程项目外,还有甲方代表杨日祥、卢扬明、黄茂山和乙方代表叶显杰的签字。《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中“工长”一栏是叶显杰的签字。2000年10月2日,黎塘镇建设所作的《关于对黎塘镇人民政府黎宝家私城各项工程的审核结论》说:“根据黎塘镇人民政府承包给乙方(叶显杰)的黎宝家私城各项工程,经甲方(杨副镇长、黄茂山等)签字并确认的工程量,并由建设银行黎塘办事处进行的结算,各工程项目为:(一)、黎宝市场防盗窗工程(¥21391.91);(二)黎宝市场铁大门工程(¥33637.88);(三)黎宝市场内水泥砖间墙工程(¥51726.49);(四)黎宝家私城锯木加工厂房工程(¥50615.16);(五)黎宝家私城不锈钢大门工程(¥39574.08);总造价为 ¥196945.52,我所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其它问题,同意由建行进行的结算,请镇领导予以审核。”
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虽然叶显杰手上有这些施工材料依据,但他仍然处于豁出了粥钱,丢掉了工钱的境地。到底像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讨回付出去的资金呢?
桂贸律师事务所刘锦欣律师认为,从叶显杰手中所执有的工程建设材料来看,虽然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已经存在建设承包合同关系。而且所施工的工程量和建筑造价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这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建设单位应该支付施工方合理的工程款。否则,施工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本报记者 陆波岸
该文发于2004年2月20日《南宁晚报》,见报时有所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