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实践说明黑恶势力做大成势必有保护伞
(2009-09-06 2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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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除恶黑恶势力做大成势保护伞公安局彭长健黑金政治杂谈 |
分类: 法苑 |
日前看到一报道,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等高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落马,自己几天来的疑虑有所消解。
疑虑来自前两天公安部公布的一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警方公布,3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1.3万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有关部门查办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137件166人。在博主看来,黑恶势力犯罪如此猖獗,而保护伞案件却很少,两组数据不平衡的离谱,不符合黑恶势力做大成势必有保护伞的规律,专项斗争的成果不能说鼓舞人心。
记得2001年博主写了一篇关于保护伞的文章,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纵容、保护犯罪分子特别是黑恶势力,使之逃避法律追究,并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内存在并做大成势的职务犯罪活动称为“保护伞”;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纵容、保护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博主还在那篇文章中对“保护伞”的形成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作了探讨:黑恶势力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一定的地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活动,由于黑恶势力并非一朝形成,而是有一个逐步形成并做大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关系亦不相同,表现为:第一阶段:打杀起家,以钱买权,这是黑恶势力形成的初期阶段。黑恶势力为作恶和非法敛财寻求庇护,就需要一定的后台和靠山,为此,他们以钱买权,拉拢和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最初往往只是与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吃吃喝喝,并得到适当的小恩小惠;第二阶段:钱权交易,以权护钱,在这个阶段,黑恶势力团伙站稳脚跟后,逐步走向“正规”,为更加疯狂地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为实施犯罪提供足够的资本金,开始以金钱开道,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官员进攻,并将其纳入“保护伞”范围,而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得到黑恶势力的好处后,特别是得到一定的贿赂,权力被金钱收买后,便成为金钱的俘虏,为黑恶势力所利用;第三阶段:命运共存,权钱互保,因权钱交易,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双方已捆在同一条船上,成为命运共同体。黑恶势力有其存在的基础,其根源在于“保护伞”的保护力度;一旦金钱(利益)受到危及之时,权力就会去保护和护驾;同样,权力受到威胁时,利益就会为其效劳。
现在看来,当时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关系研究得相当肤浅。因为从这次重庆打黑除恶的实践看来,已经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证明,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关系已经发展到新阶段。中国不仅已经出现典型的黑社会组织,而且在局部出现“黑金政治”。政治权力与犯罪势力的勾结,已不再是单纯的保护和被保护关系。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极少数官员实际上已成为黑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而黑恶势力中的一些人已掌握了合法的政治权力,如重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虽然现在这还只是个苗头,但很可能会成为我们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